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广大职工群众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如何加入或建立工会组织?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哪些人可以加入工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哪些单位应当建立工会组织?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困难职工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依据《山东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帮扶和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建档困难职工分为: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不符合以上三类建档标准,因疾病、意外伤害、单亲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纳入送温暖困难职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