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宋宇、庞晓杨
办公电话:0631-5336287
机构职责: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各镇(街道)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全区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区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程序等,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对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定额管理制度,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并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跨区域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