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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3-15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3-15
  • 发文字号:威环应急发〔2023〕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2个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

威环应急发〔2023〕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202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18号)和市应急局《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6个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局组织制定了2个方案的具体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和相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措施

          2.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具体措施

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措施

为认真落实202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工、医药生产企业。

二、整治内容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

1.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2.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3.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4.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5.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6.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7.用阀门代替盲板隔离。

8.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未保持适用状态(出现故障等)。

9.随意摘除、投用联锁系统,包括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等。

10.擅自改变报警、控制和联锁系统设置。

11.随意消除报警信号、不及时有效处置报警信息,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12.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然继续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3月14日前,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完成自查和评估,形成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限期完成分类整治。经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3月15日前,企业将自查自改的台账报各镇街和区应急管理局。

(二)监督检查。2023年3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安全诊断工作,聘请专家,对照企业自查整改台账,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治理消除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对企业未排查出的带“病”运行装置设施进行摸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各镇街也要加强对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督导核查。2023年4月底前,市应急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对辖区内企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问题隐患漏管失控的,从严处罚;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事故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相关镇街和区应急局做好配合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

(四)总结提升。2023年5月底前,区应局、相关镇街和企业总结专项整治成效,推动提高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全面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结合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等工作,动态开展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统筹。区应急局统筹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每月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实施督导核查。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具体措施,及时掌握情况,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二)强化跟踪督办。各镇街要全面掌握本辖区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对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按要求将工作情况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并在每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应急局,经汇总后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区应急局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严格按规定处罚;对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严格安全标准,未经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急管理部门复核,不得擅自复产。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和有关企业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梳理凝练经验做法,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落实常态化排查管控措施,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构建长效机制。

附件2

落实2023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具体措施

为认真落实202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根据省应急厅《2023年度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企业及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加油站除外)、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深化关键岗位应用

突出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各企业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规定及管理要求,细化完善三类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自动记录履职情况,有效落实安全包保责任(2023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镇街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应用履职(持续开展)。

(二)深化企业运行质效

1.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必要时可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参与自评,并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纠偏,优先解决未使用移动终端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与日常巡检“两张皮”、隐患排查任务未覆盖所有相关岗位、系统功能不完善等突出问题(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区应急局将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对各镇街相关企业运行成效评估自评及系统运用进行抽查,形成企业运行问题清单,并召开信息化系统运行专题会进行通报。同时,各镇街同步开展抽查和问题通报,抽查检查可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参与并及时督促企业根据问题清单进行整改,确保企业运行和评估质量(2023年4月底前完成)。

3.区应急局将参照市局做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除外)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提升企业运行质量(持续推进)。

4.市应急局将每月调度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核查情况,并结合核查情况和线上巡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组织分享经验,推动企业深化应用。各镇街和区应急局要根据要求做好组织配合工作(持续开展)。

(三)深化系统支撑保障

1.区应急局会同各镇街督促企业及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数字化系统优化和数据治理,评估本地区数据运算、传输总量,统筹配足服务器、网络宽带等资源,不断优化系统运行环境(2023年5月底前完成)。

3.根据省应急厅工作安排,市应急局加强与省应急厅数据关联应用,实现数据共享,并定期沟通数据关联应用相关情况,区应急局将及时加强与市局沟通,反馈情况,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数据关联共享存在问题,持续推动企业做好与人员自动定位等功能融合的拓展应用(持续开展)。

(四)深化长效运行机制

1.企业要构建逐级响应的提醒预警机制,对隐患排查任务未完成、隐患超期未整改等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并自动生成记录;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严格兑现(2023年5月底前完成)。

2.根据市应急局部署安排,区应急局将建立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数据相配套的预警响应制度,对建设不达标、建而不用、运行效果差的企业加强通报执法。各镇街参照区应急局做法,强化辖区企业巡查和通报(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区应急局将选树典型应用案例,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加强宣传报道,分片开展观摩交流。同时,区应急局将每季度报送典型应用案例。市应急局将每季度选取典型应用案例报送至省应急厅(持续开展)。

(五)深化企业系统建设

1.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按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方案(2021-2022年)》《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加快开展信息化建设(202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应建设并应用人员自动定位系统。其他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对进入高危作业场所(甲、乙类厂房及甲、乙类仓库和储罐区)应实现人员自动定位(202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3.化工、医药企业信息化建成后,各镇街强化企业有效运用信息化系统,督促企业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2023年10月底前有效运行)。

4.新建或在建的化工、医药企业,在投料开车前,要建成并有效运行信息化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街和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确保企业有效运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化工、医药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性,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优化监管模式。各镇街要完善优化监管模式,督促企业通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信息。

(三)拓展应用范围。除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设施)企业以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也要按照本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效果。化工、医药企业信息化系统建成后,要同步按照本具体措施要求,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效果。

(四)强化调度通报。市应急局将坚持月调度通报机制,加强现场督导和约谈,每月调度通报各区市企业的总体运行情况,定期开展视频会商,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取得实效。特别是,市应急局将持续推进化工、医药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力度,对建设慢、建成效果差的区市和企业,将进行通报、约谈。区应急局将及时反馈通报情况,适时对相关镇街和企业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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