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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03/10 17:09:50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阮宝勇: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环翠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近期,我区修订印发了《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环政发〔2023〕1号)。今天,我们邀请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涛同志、区应急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林同志,向大家介绍《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相关情况。下面,我们首先请王林同志介绍相关工作情况。

发布人 区应急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林: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期,区政府修订印发了《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环政发〔2023〕1号)。下面,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文件有关情况。

一、《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修订背景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环政发〔2017〕2号)于2017年3月20日印发实施。2019年以来,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我区有关部门、单位的名称、职责、内设机构等事项均进行了合理调整和重新定位。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346号令,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了修订;2022年12月12日市政府修订印发了《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政发〔2022〕23号)。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对《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进行修订。

二、《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威海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区有关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设置5章47条。包括总则、政府职责、部门、单位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区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二是确立了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三是确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原则,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实行部门、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模式。四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政府职责:一是明确了区政府和各镇街的职责。区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明确了政府安委会的职责。明确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三是明确各镇街职责。各镇街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部门、单位职责: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将各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共同职责进行了归纳和提炼。明确分级监管的职责划分。明确了部门、镇街、村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规定了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以及通报约谈等制度。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区政府和各镇街以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

(五)附则:规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9日起施行。

因时间关系,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阮宝勇:

好的,感谢王林同志的发布。接下来,请王涛同志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

问题一 记者: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发布人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涛: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制度保障,对于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题二 记者:

请问《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主要规定了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的什么职责?

发布人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涛:

根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区政府和各镇街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问题三 记者:

如何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责任追究?

发布人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涛: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区政府和各镇街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本辖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作为安全生产有关检查、考核的依据。二是规定了定期报告制度。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向区政府报告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三是明确了需要作出检查的情形。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有关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应当向区政府作出检查。四是规定了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连续发生事故且影响重大的,对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时,明确了各镇街和区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阮宝勇: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各位记者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会后与我们联系。感谢各位记者的大力支持,感谢两位发布人的解答。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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