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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 主题分类:卫生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2-28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2-28
  • 发文字号:威环卫〔2023〕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口腔医疗领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威环卫〔2023〕8号


各卫生院、局直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打击和治理口腔医疗领域存在的医疗乱象,推动我区口腔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口腔医疗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口腔医疗领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环翠区口腔医疗领域医疗乱象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打击和整治口腔医疗领域医疗乱象,推动我区口腔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口腔医疗安全,根据市卫健委印发的《威海市非公立口腔医疗机构“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威卫办〔2022〕3号)和区卫健局等7部门印发的《环翠区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威环卫〔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口腔医疗行业秩序,建立健全口腔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口腔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环翠区口腔专科医院、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科、口腔门诊部及口腔诊所。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未取得口腔诊疗资质擅自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口腔医疗机构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自我评估或备案擅自开展口腔种植手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口腔诊疗工作,安排口腔毕业生、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口腔诊疗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非医师行医,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厉打击诊疗不规范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等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诊疗效果、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行为,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等证明文件,泄漏患者隐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拒绝为患者提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反院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口腔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不规范,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未按规定对医疗污水进行严格消毒的行为。

(四)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流程和纠纷处理流程。

引导口腔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患沟通机制、投诉接待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口腔医疗机构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对于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疗机构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引导口腔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对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应当耐心解释、说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五)及时移送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

依托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对于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不合格药品、器械、耗材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给医保部门;发现的可能造成网络舆情的信息、事件,及时报送网信部门;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周期为一年:20232—20241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培训专题会议。宣贯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目标、任务、步骤以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让各单位充分认识到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为机构自查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计划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层层培训,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4月至5月)

各口腔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签署《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附件2)。各机构要重审本机构原先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有松懈和遗漏的地方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新设立的口腔医疗机构要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规范执业行为,健全机构配置,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所基本标准》等规范要求逐条自查,查找问题,改进不足,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报送《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表》(附件3)。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6月至11月)

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监督执法力量,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口腔专科医院、口腔门诊部全覆盖,其他设置口腔科的医疗机构和口腔诊所覆盖60%以上。整治行动要聚焦于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机构,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要将检查结果与“民营医疗机构信用积分”和“量化分级”等信用体系管理相结合,根据不良执业记分结果分别予以责令整改、暂缓校验直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理;“量化分级”达不到原等级标准的坚决予以降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联合执法并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要充分应用“行刑衔接”机制,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犯罪防范打击能力。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重点,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区卫健局政法监督科。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全面汇总整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执法公众号、报刊、电视等多种媒介充分展示整治行动成果,营造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治理口腔医疗领域医疗乱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切实推动口腔医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实施。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协管员的监督作用。基层监督协管员既是协管员也是宣传员,在日常巡检中,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做好巡检记录,并及时向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反馈巡查结果及案件线索,守住卫生健康工作的基层“门户”。公布举报热线电话(0631-5221620),广泛征集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要按照专项整治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备案)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深化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压实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发挥好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部门协同协作工作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迈上新台阶,守住人民群众健康底线。

区卫健局联系人:韩芳,联系电话:5187789邮箱:hcqwjjzhjdk@wh.shandong.cn。

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王人石,联系电话:5221926,邮箱:hcqylwsjd@wh.shandong.cn

附件1:二级口腔医院、口腔门诊部、口腔诊所基本标准.docx

                2: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docx

                3: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