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 | 依据 | 对象 | 时间 | 频次 | 方式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进行修改。)第三十二条:“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5月施行)第十八条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环翠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游泳、滑雪、攀岩、潜水) | 2023年7-8月 | 游泳、滑雪、攀岩(每年1次),抽查比例分别不少于20%至3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校园安全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 全年 | 2次 | 实地检查 |
校车安全专项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 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 | 春季、秋季开学前 | 2次 | 实地检查 |
校园燃气安全专项检查 |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学校的下列安全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 全年 | 1次 | 实地检查 |
查纠治理无证照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 | 托管类、教育咨询类公司 | 4—5月、暑假期间、10—11月、寒假期间 | 3—4次/年 | 联合镇街、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检查 | 省市关于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 | 省监管平台推送的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表培训机构 | 11月 | 1次/年 | 联合市场监管、人社、消防等部门开展 |
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