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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2-15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2-15
  • 发文字号:威环人社字〔2023〕2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支持取得职称的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威环人社字〔2023〕27号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环翠区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威海市环翠区委组织部   威海市环翠区总工会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环翠区自然资源局  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  威海市环翠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威海市环翠区林业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威海市环翠区支持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3号),以职称评价引导激励农民掌握农业生产经营技术,结合我区实际,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创新发展

1.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取得中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符合乡村振兴首席专家推荐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乡村振兴首席专家。其中,取得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可直接认定为“环翠区优秀乡村振兴首席专家”,纳入区级相关人才项目统筹选拔范围,在协议期内,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环翠人才码”,享受相关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技术技能贯通发展。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可按需参加相关项目、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取得职称并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影响带动作用大的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威海市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其领办的工作室经评选,可获得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工作室开办费用支出。对取得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优先推荐“市级乡村之星”“威海工匠”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

3.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1万元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分别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其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村电商、网络直播等乡村产业新业态,组织开展直播电商、短视频创作等培训活动,拓宽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4.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在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领域,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可按规定享受大宗农产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等种植业、养殖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提供“齐鲁富民贷”“鲁担惠农贷”“农民专业合作社贷”“家庭农场贷”等信贷资金支持,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担保费用优惠、简化反担保措施、享受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职业农民技术人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在认定区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鼓励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知识更新。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可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范围,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可纳入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培育范围,高素质农民培训和乡村人才培育“雁阵工程”培训完成学时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行业主管部门、省市级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依托专业学科、优秀师资、课程资源和线上平台等资源优势,将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项目计划,提供免费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围绕农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乡村振兴领域申报举办相关选题的省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积极组织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参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林业发展中心)

二、提供保障支撑

6.提供用地保障。加强源头管控,设施农业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对设施农业布局选址、用地标准、建设方案做好指导,确保设施农业健康发展。遵循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要求,设施农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设施农业用地等发展设施农业,备案信息要及时上图入库。到农村流转土地进行连片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海洋发展局、各镇街、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

7.提供农村电网服务保障。深入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完善,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范围的农村经营性设施提供“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项目办电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8.提供智力支撑保障。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农业产业技术服务,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意愿和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服务计划,优先承接新品种、新工艺的实验示范,提供新品种引进、科技培训指导、政策信息咨询等智力支撑服务。协助与相关科研院校、专家团队建立线上和线下沟通渠道,通过精准帮扶、组织专家会诊等服务形式,帮助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解决生产经营技术难题,做实做强特色现代农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海洋发展局、区林业发展中心)

三、强化督导考核

9.推进政策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10.纳入考核范围。根据上级乡村振兴考核内容及区乡村振兴考核工作安排,将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政策落实和工作情况纳入环翠区对镇(街)乡村振兴考核。

以上政策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负责解释,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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