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威环政发〔2023〕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评估,决定废止《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等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关于印发环翠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决定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