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承办机构 |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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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370117043000 | 实施编码 | 11371002MB286012784370117043000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事项版本 | 46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消防设计审查部门负责特殊情形建设工程专家评审,设区市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级负责市级负责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数量限制 | 暂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结果名称 | 消防设计审查书面意见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本事项支持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号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631-527702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0631-5810882;0631-12345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化中路59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号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名称: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建设综合窗口 窗口序号:51号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实施依据:
1.《消防法》(1998年4月通过,2019年4月修正)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受理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申请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3、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4、消防设计文件;5、山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6、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审查意见;7、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办结消防设计审查 | (一)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三)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 0个工作日 |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 毛雨^郑茜 | 区审批局 | 科员^科长 | 投资建设科^投资建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