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决定将中央财政下拨的3.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我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家和家庭农场示范场2家,为科学、高效、公平合理地利用好资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奖励范围
申请主体需符合以下内容中的其中任一项项目要求。
1.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100万元,可新建、升级改造或扩建。项目建成后,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约2万亩。
2.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
原则上2022年度已获中央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可申请。
二、考核内容
(一)经营管理规范。营业执照、银行开户等证照齐全,规章制度健全;主要经营者和技术人员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等。
(二)财务管理规范。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们进行详细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资料、信息档案真实完整等。
(三)生产经营场所齐备。经营规模相对稳定、种植(养殖)环境良好,有必要的厂房、场地和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等。
(四)项目实施规范有效。有明确的经营发展项目,项目完成质量较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产品质量安全。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创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
(六)示范、就业带动。积极参与扶贫工程,带动扶贫户增收;积极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带动薄弱村增收,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1.申请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的经营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2023年新建或者升级改造或扩建下列设施设备:有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建成后,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约2万亩。
2.申请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的经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2023年培育新品牌,拓展营销渠道,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规范财务核算等。
(八)一票否决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一票否决:
1.未实际经营的,包括列入“空壳社”处置名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3.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经查证属实的;
4.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处理的;
5.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处理的;
6.其他情形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整改的。
三、考核措施及资金确认
(一)镇街实施初步考核。各镇街将扶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通知辖区内所有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由各示范社(场)根据方案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提交申请。各镇街成立考核小组对提交申请的示范社(场)进行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开,羊亭镇、温泉镇、桥头镇,每个镇至少推荐1家示范社、1家示范场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成立考核小组。区农业农村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农办秘书科、产业发展规划科、农村社会事业科、种植业推广科、农村经济管理服务站等。
(三)组织实施考核
考核小组对各镇街提报的示范社(场)考核打分,具体如下:
1.资料审查。审查示范社、示范场的文件、证件、财务账簿、相关档案等各类资料。
2.实地检查。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基础生产设施、设备装备、系统建设、生产加工现场、产品等。
3.验收评分。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规定及要求进行考核评分,分别确定2家示范社和2家示范场。
(四)资金确认。考核通过的示范社(场)每家获得0.8万元奖励扶持资金,按照程序公示后予以发放。
四、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示范社(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1.支持建设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2.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参加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参加国内知名农产品会展活动,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拓展营销渠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3.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
4.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服务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承担政府组织的涉农项目建设。
邮箱:nyjjgzyx@wh.shandong.cn
联系人:王冬梅 丛蓉
联系电话:5236902(34114)
附件1:环翠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2:环翠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验收评分表
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环翠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详细地址 | 项目建设面积(亩)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申请奖励项目类别 | 主体经营能力建设类 |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详细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过程、取得成效。 重点介绍2023年经营建设情况。 | ||||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环翠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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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
考核验收类别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验收方法 | 得分 | |
经营管理规范(10分) | 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营业资料(3分),规章制度健全(2分),依法按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东)报送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2分);无违法不良记录,无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3分)。 | 查阅经营证书、农安信息情况等 | ||
财务管理(15分) | 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设立完整的会计账簿,应用财务管理信息化工具进行详细的会计核算(5分),发票收据等原始单据齐全、真实(5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整(5分)。 | 查阅财务会计相关资料 | ||
场所齐备(10分) | 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含5年),种植、养殖等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布局合理(3分), 有必要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具有基本的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生产机械,废弃物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3分),通往园区有指示牌、园区入口户设置采摘园名称、采摘路线和服务项目介绍,在水塘、陡坡等危险地域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4分)。 | 查阅合同资料、实地查看 | ||
项目实施(50分) | 有明确的经营发展项目,品牌培育,营销渠道拓展,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完成质量较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 ||
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就业带动(15分) | 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绿色标准化生产,创建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5分), 积极参与扶贫工程,带动3户以上扶贫户增收(5分), 积极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带动薄弱村增收(5分)。 | 实地考察 查阅相关资料 | ||
一票否决项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一票否决: 未实际经营的,包括列入“空壳社”处置名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经查证属实的;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处理的;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处理的;其他情形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整改的。 | 查阅文件资料 | ||
总分 | ||||
验收结论 | ||||
验收组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