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审计局局长 张永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市审计局部署,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区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立足经济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前瞻性作用。
一、区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在减收增支压力突出的情况下,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源统筹,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为全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区财政局编制的决算草案反映:2022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17289万元、总支出695086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2203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41558万元、总支出398797万元、年终结转427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39万元、总支出39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064万元、支出25739万元、滚存结余1927万元。此次重点关注了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管理、预算执行合法合规性、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等方面,审计结果表明,区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抽查2022年已分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科技创新等37项资金8257.23万元未在30日内分解下达。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对9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26个项目9379.92万元进行审计,23个项目因分配方案滞后、项目未开展或进展缓慢等原因形成结转,其中17个项目当年未发生支出,6个项目当年仅支出1312.56万元,尚有6631.35万元未执行。
(二)实有资金账户管理有待规范。未及时收回实有资金账户存量资金464.14万元。截至年末,财政部门未及时收回5个部门单位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财政性资金459.21万元;5个部门单位将已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又收回的财政资金4.93万元滞留实有资金账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2年,区财政局批复64个一级及其所属单位预算447085.10万元,实际支出359479.77万元,预算支出执行率80.40%。本次审计在数据分析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对多个部门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一是五项经费的预算编制未落实“零增长”要求。18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年初预算比上年增加82.28万元。二是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不精准2278.45万元。5个部门24个项目支出2260.73万元预算编制列入其他支出,未细化明确到具体经济分类科目;1个部门将应细化至印刷费等明细科目的支出17.72万元,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
(二)预算执行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单位突击花钱。对31个部门单位年末支出进行重点抽查,2个部门在专题片尚未交付、加油卡余额充足的情况下突击支出17.20万元。二是未经审批调剂使用预算资金。13个部门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自行对五项经费“款”级科目、不同“类”级科目进行调剂使用,涉及金额148.96万元。三是工会经费挤占专项资金。抽查7个部门单位有3个因办公经费不足,工会经费挤占专项资金18.23万元。
(三)项目及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2019年至2022年,4个部门9个项目绩效管理水平不高,其中2个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4个项目绩效目标不够细化、量化,5个项目绩效评价依据不充分、自评质量不高,2个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估和绩效评价。二是1个产学研合作项目三年合作期内服务企业仅4家,辐射带动企业少,促成协议11项中7项为同类研究,项目涵盖领域较窄,且未达到至少15项的目标任务,涉及资金190万元。三是1个部门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超范围向3家商户支付消费券补贴4.13万元。
此外,还存在个别单位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超预算支出、补充合同采购金额超标未重新组织政府采购的问题。
三、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围绕促进惠民政策落实落地,对乡村振兴、产业扶持、社会养老服务、就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等5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0年至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及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产业主体发展等情况,涉及8个部门单位、4个镇街,抽查涉农资金6237.58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规划引领作用不强。未结合实际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标及目标任务,2022年3个指标预期目标制定过高,无法完成任务;2个指标缺乏统计口径,难以量化。二是产业融合度不高。86个重点项目,产业融合项目占比40.70%,二产项目仅占12.79%,产业链条较短;63个项目融合模式较为单一,18个项目未与农民共建利益体。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项目执行不到位。22个项目因土地性质不符等原因无法实施、尚未实施或进展缓慢。二是项目管理流于形式。调度表中12个样板片区重点产业项目进度与实际进展不符;个别项目在部分设备尚未安装使用情况下通过验收。三是“两清三化”房地监管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2022年已盘活的20处农房,系统数据状态仍为待流转待盘活;242条农地信息中220条未及时更新,与现状不符。
3.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一是项目储备不充分,存在“钱等项目”。4个项目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造成资金闲置,剩余指标700万元已核减。二是高效特色农业项目未按时完工,在未经省市级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提前拨付补助资金450万元。
4.产业主体发展推进存在不足。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有待加强。未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5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分类处置。二是基层农技推广管理不到位。种植业基层农技推广项目基地运行、档案管理等制度建设不健全、实施程序不规范。三是职业农民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存在老龄化问题突出、个别培训对象替训、未严格落实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动态考核管理等问题。
(二)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审计情况。对2019年以来全区产业扶持政策制定、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制定、执行不够完善。一是部分扶持金额小而散,政策带动效应不明显。单个扶持金额5万元(含)以下的企业1596家,占扶持企业总量的67.26%,扶持资金合计2674.22万元,占扶持资金总量的8.33%。二是部分政策对企业获得扶持后的约束不足。2019年以来,共有70家企业在获取扶持后短期内注销或迁出,涉及资金541.97万元。三是部分政策制定不科学。1项政策出台滞后且梯次培育作用发挥不足,2项政策门槛过高,难以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此外,还存在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格,初审金额不准确等问题。
2.重点产业政策资金绩效不高。一是科技孵化器服务层次水平不高,毕业企业数量少。区内6个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收入构成中孵化服务收入占比较少,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截至2022年底,累计毕业企业57个,数量较少。二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快,经济社会效益有待提高。科技创新领域2022年拟兑现扶持资金1737.5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扶持占比79.37%,2020年至2022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连年增长,其中年纳税10万元以下企业占比56.83%。审查2020年新通过认定的35家高新技术企业后期发展状况,有28家企业纳税未实现连续增长,有9家企业社保缴纳人数在2人以下。三是招院引所目标任务完成率低。1项为期三年的招院引所项目已实施2年,获取扶持资金462.66万元,原定9个小项任务中仅2项完成,3项任务完成率在13.33%—46.67%之间,其余4项未实施,总体完成率低。
(三)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2020年至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一是养老用房移交不彻底。1个新建小区已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养老用房未移交民政部门,涉及面积281.56平方米;5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移交民政部门,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合计面积1387.77平方米。二是医养结合发展不充分,8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均未纳入定点医保范围。
2.养老服务能力不足、功能不全。一是服务水平不优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占床位总数的51.2%,未达到55%以上的指标要求;1处养老机构五保、失能失智老人与社会人员混住,不利于管理。二是未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场所作用,社区居民基本养老服务功能主要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部分日料中心、幸福院功能不健全或设施闲置。三是专业化水平不高,20家养老机构应配备专职养老护理员122人,实有专职护理员107人;91个日料中心与社区共用工作人员;15个幸福院工作人员,全部由村两委成员或民政协理员等兼职。
3.公办民营养老机构监管存在短板。一是对合同执行管控不力,运营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突发应急管理缺失,未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
(四)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审查2020年至2022年职业技能提升、公益性岗位开发、失业群体就业保障、促进灵活就业等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外地来威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底数不清。未依托镇街基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外地来威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二是失业群体就业保障方面存在不足。未建立定期联系服务制度,对失业人员跟踪管理不到位;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动态更新不及时;违规向当年领取过失业保险金补贴、已死亡人员等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万元。三是职业技能提升、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发放“留威过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0.24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与人员管理脱节,未按要求督导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工作,未与各镇街就人员到岗、工作开展等情况建立常态化沟通反馈机制;将5名经商办企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3.20万元。
(五)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中心城区内享受政府外围清扫补贴的老旧开放式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延伸调查13家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3月出台《环翠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试行一年后未重新制定政策,街道办事处各自制定外围清扫补贴标准。二是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使用效益不高。2019年区级财政安排老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150万元,因受众主体范围窄、申请流程复杂等原因,年度预算执行率为23.39%。三是街道办事处对业主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不到位。7个社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也未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13个社区业主委员会超任期,街道办事处未组织换届选举或正在换届选举。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为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对里口山仙姑顶区域植被复绿、海峰路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里口山风景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威海剧院和威海卫城大院建设4个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控制管理不到位,存在高估冒算问题。一是招标控制价不同程度存在工程量计算不准确、附加调整系数计取有误等问题,多计工程造价106.91万元。二是存在虚增工程量、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多计工程结算3931.61万元。三是多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8万元。
(二)建设手续不合规,管理运营存在明显疏漏。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先监理后招标、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二是设计及施工过程把关不严格,存在对监理监管不到位、未对应认价的项目进行确认等问题。三是缺乏有效运维监管,存在未收取供热管线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运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三)会计管理缺失,绩效目标不达标。一是财务风险防控不足,存在多计项目待摊及其他投资费用、招待费及车辆燃油费报销流程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二是项目产生实际效能不理想,存在管线入廊率不高、安全检查次数与年初拟定计划差距较大、智慧管廊综合管理平台软件成本较高等问题。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威海市环翠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持续关注行政事业、企业和自然资源资产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重点对8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核算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不严,使用率不高。3个单位房产、设备等资产闲置或使用率不高,涉及金额3004.31万元;3个单位未及时办理资产报废、调拨手续,涉及金额203.30万元;财务集中代理的29个一级及其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不衔接,固定资产未在本单位预算管理系统核算。
2.会计核算不及时,资产底数不清。5个单位电子设备、房屋、软件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涉及金额512.59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计提累计折旧,涉及金额590.33万元;2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定期盘点或未建立资产台账。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对1家国有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核算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资产增加手续不健全。接收的2处资产,土地及建筑物等面积约89037.01㎡,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2019年以来,对2家子公司增资未报区政府申请批准,涉及金额1.26亿元。二是部分资产使用效益不高。1项资产建设完成后,投入产出比低,建安成本6942.31万元,截至2023年3月,发生管护成本372.14万元,收取租金等178.15万元;1项资产购置后未及时运营,购置成本9116.97万元。三是部分资产核算不规范。1项固定资产核算不准确,金额53.31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自然资源资产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1处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后生态修复及环境质量、规划制定执行以及资源管理利用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
1.规划不衔接,相互交叉重叠。风景名胜区与国家森林公园部分区域交叉重叠,由不同部门牵头管理,不利于系统性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与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部分区域不一致,未将景区核心区全部纳入山体保护范围,规划之间不衔接;地方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与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不衔接,10个村的16处镇街级或整治提升型墓地处于风景名胜区内,与景区发展不协调。
2.部分区域存在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相关单位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野生植物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重点野生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缺少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方法,不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风景名胜区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生态尚未恢复至火灾前水平,高风险、较高风险面积为140.58公顷,占比2.04%,东部、北部及山脚周边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出现森林退化、生态风险高等问题。
3.固体废物随意堆放破坏植被,部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景区及外围保护带内4处建筑垃圾、砂石等未及时清运;擅自倾倒工业垃圾,一矿坑内堆放大量白色塑料垃圾存在环境风险隐患;2处矿坑中大量生活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填埋。
六、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持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进一步精准、细化预算编制,严控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行为,硬化预算约束,形成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管理闭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核查和清理回收机制,全面盘活各类资金,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强化绩效管控,推动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双提升。压紧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全面强化“花钱问效”意识,定期收集、分析资金效果,分析绩效偏离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全面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水平。财政部门要强化重点绩效监控及结果运用,优先保障绩效较好的政策资金投入,建立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优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强化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建设实施、资金、绩效等方面管理职责,将节约政府投资、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绩效贯穿项目建设各环节,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资产管理方式,严格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准确核算资产,保证权属清晰,账实相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机制,加快盘活闲置资产,推动资产高效利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理顺协调机制,共抓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科学调整规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严格实施景区分级管理保护,开展区域植物群落、植被、生态风险等指标调查研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生态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捋顺部门监管职责,重视源头管理,强化违法行为执法监督及污染防治。
本报告反映的是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区审计局将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区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夯基蓄势、激发潜能的重要一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为打造精致、幸福、充满活力的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