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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化妆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标准

时间:2023/01/06 15:17:41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序号

检查重点内容

发现问题

1

化妆品合法性:国产化妆品是否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2017.7.1起必须标注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已在网上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备案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


2

进货查验及台账: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行索证索票;是否建立供应商档案;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3

化妆品标签标识: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等相关规定;是否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地、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特殊批准文号;相关产品是否标注警示用语;是否存在医疗术语、标注适应症。


4

储存陈列:经营场所及储存场所是否整洁、符合规定条件;是否有通风、防潮防虫等措施;散装及供顾客试用化妆品是否有限污染措施。


5

宣传:店内宣传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是否虚假夸大宣传。


6

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自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