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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时间:2023/01/20 10:24:42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符合打√,不符合打×)

不符合项描述

一、亮证经营

1

取得合法有效登记证,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登记证一致。



2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二、安全承诺

3

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



三、原料公示

4

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和食品添加剂,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四、票据留存

5

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或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有保质期的不少于保质期。



五、操作规范

6

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7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8

生、熟食品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9

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0

集中消毒餐具、炊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11

定期对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自查。



六、场所清洁

12

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13

具备给排水条件,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4

具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15

接触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包装材料安全无毒、清洁。



16

废弃物容器能够密闭,垃圾及时清理。专间(专区)的废弃物容器盖子非手动开启。



七、食品质量

17

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18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要求贮存、运输。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被检查人

意    见

   

 

  被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