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公司名称:威海满泰食品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青岛北路-2号中信大厦3507室A区;
法定代表人:陈美婷;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食品、农副产品的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日;
股东姓名:陈美婷、林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2MA3MJUFU95。
2022年1月7日,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林敏的举报称,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威海满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泰公司”)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和监事。2022年1月20日,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立案调查,于近日调查终结,形成了关于林敏反映满泰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调查情况,并将调查结果推送给我局。
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调查认为满泰公司取得的设立登记,属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我局对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论没有异议,针对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我局依职权做出拟撤销满泰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决定,并于2022年7月5日在我局内部通过了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法制审核。
因无法与满泰公司取得联系,我局于2022年7月15日公告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2﹞3号),公告期内未有相关组织和人员提出听证申请。我局分别向林敏、陈美婷、于娇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2﹞4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2﹞5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威环审服撤听告字﹝2022﹞6号),三人均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综上,满泰公司设立登记时的股东和监事的产生均不是林敏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满泰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