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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与歇业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时间:2022/09/27 21:35:53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市场主体是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的开办、歇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开办所需材料及流程有哪些?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市场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报: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 “企业开办——窗通”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待预审通过后发起签名并提交。2、登录爱山东App个人账号——“企业开办——窗通”(或“企业开办”)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待预审通过后发起签名并提交。3、通过政务大厅及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商事登记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办理。4、通过政务大厅及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如何申请电子营业执照?

根据《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市场主体可登录爱山东App——我的证照——营业执照或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点击下载执照。

住宅(储藏室、车库)能否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经批准后方可营业。市场主体将住宅(储藏室、车库)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如何办理歇业登记?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市场主体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点击歇业管理,选择歇业备案,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