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20〕20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残联发〔2020〕44号)。
(二)救助对象及救助标准:救助对象:需具有环翠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以上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大学生救助标准:大专生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三)办理流程:残疾人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残疾证、录取通知书和在校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审批后汇总报送市残联,由市残联复核后,报省残联备案。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环翠区残联就业部电话:5308656、嵩山残联:7177000、温泉残联:5373068、张村残联:5759285、羊亭残联:5764618、孙家疃残联:5121772竹岛残联:5308908、鲸园残联:5229318、环翠楼残联:5225260、桥头镇残联:552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