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近些年我们做了一些基础性工作。
一是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区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维护了农户承包经营权。
二是建立了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指导各镇街依托镇经管站
建立产权交易分中心,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开展了土地流转信息发布、资质审查、价格评估、合同签订及鉴证、利益关系协调、法律政策宣传等服务,强化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威海市环翠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流转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研究制定了土地补偿政策,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试行)》,鼓励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把各种零散、闲置、撂荒的土地通过农户间的互换或集体统一流转集中起来,达到成方连片,规范有序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对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新流转土地50亩(含)以上,每亩按100元给予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补助;250亩以上部分,按200元每亩给予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管理服务,引导规范好土地流转。
(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突出效益引领作用。一是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抓好主导产业,积极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生态、安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土地流转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多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尤其要注重对种养大户、“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的创业技能培训,不断充实农业实用技术队伍,使其成为本乡本地规模流转土地的挂帅人才。三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坚持扶持本地能人大户与招商引资并重,鼓励支持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以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健全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继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抵押登记、融资、纠纷调处等服务,方便土地流转双方规范进场交易。推广农业农村部制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从源头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发生。
(三)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提高扶持标准。推动涉农资金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倾斜。制定《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盘活低效闲置农用地,达到连片成方的,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5亩(含)至20亩(含),合同约定5年以上的,按照每亩100元标准进行补贴;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20亩以上的,合同约定5年以上的,每亩按照200元标准进行补贴,进一步发挥鼓励示范作用。
(四)进一步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要求,设施农业用地申报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将备案信息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上,区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用地信息上图入库和土地变更调查登记。
联 系 人:王 联系电话:5232773
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