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现行土地政策对农业产业振兴限制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环翠区土地政策和农村产业振兴方面提出的宝贵建议。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对农村产业振兴及土地政策进行研究,并协调相关部门、镇街进行了调研,拟定有关解决措施。
一、提高土地连片率
关于调整基本农田位置,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建议,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认真分析研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部
署要求,山东省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规模不得低于现状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90%。区自然资源局认真研究最新的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坚持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基本农田,同时,搜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等举证材料,将部分原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申请调出原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划定指标,上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由于我区属于丘陵地区,耕地多为山地且地块小,种植经济作物较多,耕地布局比较零散,破碎度比较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较高,在此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也会相对比较分散,无法完全集中连片。区自然资源局在严格按照永农基本农田划定规则的基础上,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二、政策推动提高土地利用率
为防止出现土地撂荒问题,我区严格落实一次性种粮补贴和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为充分利用我区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运用合理化、规模化、示范化,打好现代农业发展基础,2022年我区制定出台了《环翠区关于开展“两清三化”行动盘活农村低效闲置资源的奖励扶持办法(试行)》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发展产业融合项目,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一是鼓励盘活闲置集体资产和个人闲置房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商引资对集体厂房、校舍、大棚、地瓜窖等闲置资源等进行合理化运用。达到管理维护和增收目的,合同约定3年以上的,按盘活当年租金的20%奖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续租集体资产不给予奖励。真实性证明以当年《流转租赁合同》、盘活前后对比照片、村入账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以及现场验收为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等多种形式盘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等,合同约定超过3年,每盘活1处,奖励集体经济组织800元。真实性证明以盘活当年《房屋流转合同》、盘活前后对比照片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二是对农用地高效利用案例进行奖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及个人盘活低效闲置农用地,达到连片成方的,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5亩(含)至20亩(含),合同约定5年以上的,按照每亩100元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对当年新增流转土地20亩以上的,合同约定5年以上的,每亩按照200元标准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贴,撂荒地整治不予奖补。真实性证明以当年《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和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恳请周艳国代表继续关注环翠区农业农村各项事业,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刘 联系电话:5222783
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