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政策
(1)政策干货:省、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2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分别按确认发生额的50%、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省、市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5万元。
(2)服务对象:企业在环翠区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申报条件:贷款企业是出质专利权的权利人,权属清晰、合法有效;贷款放款前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4)申报流程:省市下达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报申请材料:①质押融资贴息申报书。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③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④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⑤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贷款属于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⑥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⑦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⑧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报省、市市场监管局。
(5)承办单位: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631-5307139。
(6)实施期限:市级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
(7)政策原文:①《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鲁财工〔2020〕5号,自2020年5月8日施行)。②《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9号,自2021年5月18日施行)。③《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21〕61号)。
(8)政策文件二维码:
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 (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
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政策
(1)政策干货: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市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区级需当年同时申请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当年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区均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2)服务对象: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专利列入环翠区统计的专利权人。
(3)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当年申请2项发明专利或者授权1项发明专利的、或者获得上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批复的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申报流程:市、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申报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①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②市场监管局等认定部门的认定文件或公告。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版。
(5)承办单位: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631-5307139。
(6)实施期限:市级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
(7)政策原文:《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21〕61号),第4页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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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奖补助政策
(1)政策干货:对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的项目,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的项目,市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区级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7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市级分别给予分别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区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2)服务对象:办理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专利列入环翠区统计的专利权人。
(3)申报条件:当年获奖的工商注册、在我区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专利列入环翠区统计的专利权人。
(4)申报流程:省、市、区市场监管局下达申报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①获奖企业需提供上级批文或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留存)。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承办单位: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631-5307139。
(6)实施期限:省级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市级2021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2日。
(7)政策原文:①《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鲁市监发〔2020〕11号)。②《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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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利保险补贴政策
(1)政策干货: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6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投保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40万元。高价值专利或企业投保的具体目标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
(2)服务对象:在环翠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为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投保专利为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3)申报条件:专利保险的期限为一年,参保企业年中退保不享受补贴。
(4)申报流程:保费补贴每年统一申报一次,每个申报周期内企业仅能申报一次,省市场监管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报申报材料:①山东省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报书。②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保险费支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③投保专利证书及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④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市市场监管局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省财政厅下达扶持资金。
(5)承办单位: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631-5307139。
(6)政策原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市监发〔2021〕72号,自2021年8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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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政策
(1)政策干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本金损失,按照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服务对象:①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依法设立并合规经营,近两年内未出现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建立知识产权信贷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员。②贷款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③贷款中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明确,且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④贷款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日上月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申请贷款备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在本省辖区的由总部办理,总部在本省辖区以外的,由设在本省的牵头分支机构办理。农村商业银行的贷款备案由各农商行自行申请,报省联社统一办理。申请备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备案信息表》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3)申报条件:①贷款出现的风险,达到《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规定的可疑或损失级别。②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发生风险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③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④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使用风险补偿资金前,需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4)申报流程:备案银行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②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证明材料。③贷款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出现的风险达到申请条件中可疑或损失级别的证明材料。⑤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山东银保监局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对相关情况分别予以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按程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下达预算资金,冲抵金融机构本金损失。资金补偿工作完成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对贷款损失部分进行追偿。对收回的资金应于当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
(5)承办单位: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631-5307139。
(6)政策原文:《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指南》(鲁市监发〔2021〕27号,自2021年9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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