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电梯安装工作的意见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提出制定老旧小区各楼层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指导意见,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户主子女,借鉴“公交电梯”的经验多方筹集资金。该建议由区住建局主办,区住建局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办理。
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现状
2017年5月,市住建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实施意见》,确定在环翠区、高区、经区所辖城市建成区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部,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正式启动;2018年5月,市住建等五部门印发了《威海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延续加装电梯相关政策;2019至2020年,因上级无相关政策文件,该项工作暂停;2021年3月,市住建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重新启动加装电梯工作。自2017年加装电梯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共有38部电梯列入市级补贴范围,占全市比例为57.6%。
2021年新政策实施至今,除已竣工并列入补贴的12部电梯外,还有26部电梯竣工正在办理验收手续,12部电梯正在施工建设、20部电梯正在办理前期建设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切实改善了既有住宅居民的居住条件,有效提高了居民生活的便利性,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关于制定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指导意见
根据2021年4月6日起实施的《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业主自筹资金部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为突出业主在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协商机制,由街道牵头、居民委员会参与,搭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进行民主协商、议事听证,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妥善解决问题矛盾。
三、关于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有住房公积金的可凭个人支付增设电梯建设资金的相关凭据,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经对接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目前我市仅支持个人及配偶提取公积金缴纳加装电梯产生的相关费用,暂不支持用子女公积金帮助老人缴纳加装电梯相关费用。
四、关于借鉴“公交电梯”筹措资金方面
《威海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自筹资金、社会投资、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同时,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社会组织参与,鼓励有资质的设计、安装、施工企业为业主加装电梯业务提供审批、设计、采购、验收等一体化服务。
“公交电梯”这一新兴模式的出现,可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一条新思路。“公交电梯”建设主要以社会投资为主,运营收入主要包括按次收取的业主电梯乘坐费和电梯广告费。经对接我区部分加装电梯运营公司,普遍表示盈利周期漫长是影响项目执行的最大阻滞因素,按照一部电梯减去政府补贴款后造价30万元计算,平均每日使用120次、每次1元,需要6.84年收回成本;而电梯广告费收入甚至仅能支撑电梯日常维保费用,前期投入巨大,对运营公司来说盈利周期过于漫长,加装电梯运营公司不愿涉足“公交电梯”领域。
在用户方面,“公交电梯”未来的使用者均为老旧小区住户,而住户中多为中老年人,其接受程度不高以及支付手段较为复杂或将成为影响用户使用体验的最大因素。
二、下步工作计划
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起步较省外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晚,对于楼层出资比例、维修保养比例等尚没有更多的经验,下一步计划通过对我市加装电梯楼层出资比例、维修保养比例等进行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上海、广州等城市先进做法,向市级主管部门建议研究出台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等分配比例的相关指导意见。同时,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引入社会投资丰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形式,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