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环翠区2022年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威环行政执法字〔2022〕1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环翠区2022年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日
环翠区2022年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办法
(修订)
为全面提升我区城镇容貌精致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市区两级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要求,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本着“精简单项与科学赋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检查相结合、专项督导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组
第一组:竹岛街道、嵩山街道、鲸园街道、孙家疃街道、环翠楼街道
第二组:张村镇、羊亭镇、温泉镇、桥头镇
第三组: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第一组主要考核容貌管理、早夜市、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监管、违法建设治理、督办事项等五项工作,内部权重比为30%、20%、20%、20%、10%。其中,嵩山街道数字村居考核成绩列入容貌管理考核项,容貌管理、数字村居考核内部权重比为70%、30%。
第二组主要考核数字村居、容貌管理、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监管、违法建设治理、督办事项等五项工作,内部权重比为30%、20%、20%、20%、10%。张村镇无数字村居考核,其余工作内部权重比为50%、20%、20%、10%。
第三组主要考核数字村居、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监管、违法建设治理、督办事项等四项工作,内部权重比为70%、10%、10%、10%。
三、加减分项
1.加分项
(1)在城镇容貌精致管理工作中,创新思路、攻坚克难,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成效显著,被授予省级及以上荣誉,或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作为先进经验推广的,当月每次加2分;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或得到市领导批示表扬的,当月每次加1分;被区委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通报表扬的,当月每次加0.5分。
(2)完成早夜市退路入市工作的,当月加1分/处。
2.扣分项
(1)被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3分;被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区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1分;
(2)对观摩、调研等重大活动下达的城市环境保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每次酌情扣1-3分。
四、计分方法
(一)月考核
得分=参加考核项目得分/参加考核项目总分考核项目得分之和×100±加减分项。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成绩=各月考核成绩总分/考核次数。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月对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成绩进行通报。
2.连续两个月排在末位的镇街,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排在末位的镇街,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二年七月起施行。
附件:1.环翠区2022年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
2.第一组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得分情况(表样)
3.第二组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得分情况(表样)
4.第三组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得分情况(表样)
附件1
环翠区2022年城镇容貌精致化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环翠区2022年城镇容貌精致化管理考核办法》,制定以下考核细则,每个考核单项均按百分制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内容及细则:
一、数字村居工作
1.考核对象:嵩山街道、羊亭镇、温泉镇、桥头镇,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2.数字村居平台考核(85分)
(1)常规案件:考核各相关镇街完成数字案件的时效。
得分=(数字案件按期结案数÷数字案件应处置数)×100。
(2)返工案件:考核各相关镇街对数字案件完成的质量,1次核查未通过的案件即为返工案件,每出现1件返工案件扣0.5分。
(3)超期未处置案件:考核各相关镇街在规定处置时限内未完成的数字案件(含已申请延期处置但到期后仍未完成的案件)。超期未处置案件,占当月应处置案件比例≥3%的,当月考核总分扣5分;小于3%的,当月月度考核扣分为:超期未处置案件占当月应处置案件百分比×100;超期未处置案件未结案前,累积进入下月考核内容。
(4)延期案件:延期案件占本月镇街应处置案件总数比例小于等于2%的,当月月度考核总分扣0.2分;案件比例大于2%小于等于4%的,扣0.5分;大于4%,扣1分。二次延期每件扣0.1分,督办每件扣0.2分。
(5)实行差异化考核:得分=数字案件按期结案数/数字案件应处置数×100-返工案件数×扣分标准×系数-超期未处置案件扣分值×系数
系数=当月案件总数÷镇街数÷本镇街案件数
3.日常检查(10分)
(1)日常检查下发整改通知的,每处扣0.1分;下发督办通知的,每处扣0.2分。
(2)反复类问题,即同一地点同类问题(30天内)连续发生2次(含2次)以上的,每处扣0.2分。
4.区级暗访(5分)
对于区级季度暗访抽查反馈的问题,每处扣0.2分。
附件:1.各镇街行政村
2.现场暗访评估指标
附件1
各镇街行政村
附件2
现场暗访评估指标
二、容貌管理工作考核
1.每月不定期对我区城市道路两侧占道经营、探头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影响环境容貌秩序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处问题扣0.2分。
2.对于清明节、寒衣节禁止焚烧冥纸,元旦、春节禁放禁烧工作查处不利的,每处扣0.5分。
3.对于开展的容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或报送质量不高的,每次扣0.5分。
4.精致道路工作。根据《环翠区精致道路创建工作方案》,除25条参选及备选市级验收道路,其余道路考核结果均列入日常容貌管理。
扣分值=问题总数/道路数×1
三、早夜市工作考核
1.考核范围:环翠楼街道(金谷夜市、苏宁夜市);竹岛街道(塔山东路早市、四方路夜市、胶州路夜市、戚家庄市场);鲸园街道(古陌早市、古北早市、小商品夜市);孙家疃街道(永兴路市场);嵩山街道(徐家疃夜市)。对于部分退路入室的早夜市考核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2.考核方式: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早夜市规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抽查检查。考核赋分权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50%)、区市场监管局(30%)、区住建局(10%)、区公安分局(10%)。
3.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1)各管理部门的考核细则内容和扣分标准可参考《环翠区2021年早夜市规范整治提升考核管理办法》。(2)早夜市管理不当造成群体上访或被上级督办,未按照要求处理造成影响的,当月该项扣5分。(3)早夜市燃气安全及疫情防控等专项工作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或报送质量不高的,每次扣2分。(4)因早夜市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的,该项不得分;因早夜市内燃气发生意外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四、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监管
(1)户外广告设施未按期完成安全检测的,当月扣1分/块,并计入下一个月度。以此类推,直至完成安全检测为止。
(2)未按期进行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当月该项不得分。
(3)对于开展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未按时报送整治材料,或报送质量不高的,每次扣1-2分。
五、违法建设治理考核
1.新增违建防控(30分)
各镇街、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自行发现并拆除的不扣分。未报告且未按期也未依法查处的当月每处扣1-3分;下月累计计算直至拆除。
2.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考核(20分)
实行差异化考核,对各镇街每月排查自报违建治理计划任务及完成情况赋分。其中张村镇、羊亭镇、温泉镇每月治理计划不少于300平方米;嵩山街道、桥头镇每月治理计划不少于200平方米;孙家疃街道、环翠楼街道、竹岛街道、鲸园街道每月治理计划不少于150平方米;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每月治理计划不少于100平方米。按期报送并完成治理任务的赋满分,治理完成数量达不到标准的,按比例赋分。经双向督查发现存在不实面积的,双倍扣减。
3.违法建设督办(20分)
市、区交办的违法建设治理事项,未按期按要求办结的,每件扣1-2分;列入市、区两级违建督办事项未按期限要求办结的,当月每件分别扣1-2分。
4.违法建设案件处置(30分)
经区政府同意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案件,经督办仍未按时拆除的,每件扣1-3分;违法建设案件未及时立案查处或立案后未按时推进的,每件扣2分。对于城市房屋两违清查工作及经营性四无房屋排查整治工作存在漏报、瞒报及整治未按时完成整治情况的,视情况扣1-5分。本项持续扣分直至完成,扣完为止。
六、督办事项
1.以下重点工作,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处(件)扣5分。
1.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案件处理情况。
2.裸露土地治理。
3.渣土运输管理。
4.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5.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工作要求,自2022年5月至10月底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要求10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区共需拆除户外广告设施59块,其中,张村镇34块、环翠楼街道7块、嵩山街道6块、竹岛街道5块、温泉镇5块、鲸园街道1块、孙家疃街道1块。
6.精致道路创建工作。年度考核项。根据《环翠区精致道路创建工作方案》,结合《威海市精致道路创建工作方案》,25条市级参评道路(包括参评备选道路)验收未达标的,给予相应扣分。扣分值=未完成数/应完成数×15
7.海岸带环境整治工作。2022年环翠区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项目季度计划表有3类、17小项,其中投资建设2项,综合整治6项,执法监察9项。
考核内容: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靖子码头、远遥小码头、远遥八场、王家村码头和山东村码头、金海路沿海岸线);葡萄滩浴场、靖子湾沙滩、半月湾沙滩、威海公园、威海外滩、老港码头常态保洁。
考核标准:①临海道路至海洋高潮线陆域范围内无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现象。②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功能完备,垃圾桶无破损,周边无散落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无垃圾焚烧现象,垃圾日产日清。③路面整洁,无杂物,两侧沟渠无漂浮物。④无新增违法建设、乱搭乱建现象。
整治目标:通过“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实效化”实行市、区双达标销号,年底前全部完成。
8.其他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督办的城市管理类问题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1.5分。市级有关部门下发督办单的,每件扣0.3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0.5分。
附件2
第一组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得分情况(表样)
附件3
第二组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得分情况(表样)
附件4
第三组城镇容貌精致管理考核得分情况(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