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山东省政府文件库>【文件库】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林业,应急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7-11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7-11
  • 发文字号:威环政办发〔2022〕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林业发展中心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环政办发〔202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危害,促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环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环翠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引起的大面积突发性、暴发性或者新发生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生态破坏的生物灾害。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在我区境内首次发生或者已在局部地区发生,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且无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的;

(3)出现突发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公顷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公顷以上的;

(4)经专家组评估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判断高度危险以上标准的其他重大有害生物。

1.4分级标准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性质、发生危害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4.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出现突发性、暴发性或者大面积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叶部受害连片成灾100公顷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00公顷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受影响人数1千人以上、2千人以下;

(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4)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和一定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1.4.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林业有害生物暴发面积较大的,叶部受害连片成灾10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2)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较大影响,受影响人数2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4)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1.4.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从国(境)外传入的检疫性和极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区新发生;

(2)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面积巨大的,叶部受害连片成灾2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10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100公顷以上、200公顷以下;

(3)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受影响人数5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

(4)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5)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和重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1.4.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或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3)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面积特别巨大的,叶部受害连片成灾5000公顷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2000公顷以上,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200公顷以上;

(4)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受影响人数1万人以上;

(5)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6)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应急联动、快速反应,科学防控、专业除治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机构组成

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负责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区外事服务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区林业发展中心、公安环翠分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纳入区级目标管理考核。

(2)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新闻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宣传防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澄清事实,平息有关事件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3)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解决应急处理的经费,保障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小区内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5)区水利局:负责管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防治区域内及周边水库的蓄水、储水设施及水源地的水质。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农业领域的植物检疫执法、检疫检验和检疫审批工作,禁止带疫植物和植物产品违法流通。严格检疫审批,互通检疫信息,协调解决检疫执法中的问题,严防外来重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

(7)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各旅游景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8)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害发生区域经营、加工、利用食用林产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10)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

(11)区林业发展中心: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鉴定和风险评估,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检疫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理援助。

(12)公安环翠分局:负责组织做好检疫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区封锁工作。

(1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

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为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区林业发展中心,由区林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成立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现场指挥组,由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防治扑灭、检疫封锁,制订防治方案,与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灾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需要申请调拨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 

2.4工作组

成立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工作组,由区林业发展中心牵头,根据灾害发生区域,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通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减轻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程度,遏制灾害蔓延。

2.5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成立相应专家组。专家组以生产管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的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级别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 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般灾害(Ⅳ 蓝色标志):预计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较大灾害(Ⅲ 黄色标志):预计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重大灾害(Ⅱ 橙色标志):预计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特大灾害(Ⅰ 红色标志):预计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3.2预警发布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由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指挥部应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蓝色预警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在岗待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点要24小时值班,加强监测。镇街林业站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灾害情况。

(2)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农药、喷雾机、高枝剪等防控物资的准备工作。

(3)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各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蓝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特征。

(5)指挥部办公室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形势通报相邻区(市)防控指挥部,组织协助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3.3.2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在蓝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1)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待命,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各项准备。

(2)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

(3)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灾害扩散蔓延。

3.3.3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在黄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1)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协调工作。

(2)指挥部向区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和防治;指挥部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3.3.4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在橙色预警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1)根据灾害发生形势,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增加调拨防控器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

(2)增派防控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到现场。

(3)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扩大检疫封锁范围。

3.4预警预防措施

3.4.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

按灾害发生区域所属镇街,组织当地防控专业队伍开展全面防治:

(1)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外扩2公里范围,按照每2000米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在灾害发生区增加诱捕器、黑光灯、虫情测报灯等测报工具,24小时开展灾害监测工作;

(2)组织人员实施物理防治措施;

(3)使用防控器械开展地面化学防治,同时对喷洒区域及周边水源地和土壤设点做好农药残留检测。

3.4.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

在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外扩到5公里范围进行监测;

(2)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3)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灾害扩散蔓延。

3.4.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

在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灾害发生区域周边镇街,按照每1000米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

(2)化学防治措施增加大型喷雾机开展大面积作业;灾害在2个以上镇街发生的,实行联防联治,按照“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进行;

(3)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灾害发生区实施封锁和防治。

3.4.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使用航空遥感和无人机监测手段,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进行全面监测;

(2)化学防治措施增加飞机空中施药防治等措施,协调飞防区周边的养殖区和敏感区做好避让和告知工作;

(3)如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灾害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由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3.5预警状态结束

通过采取相应的预警预防措施,经调查证实不可能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报告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对可能引发较大级别以上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第一时间报告。

较大级别以上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5分钟内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区直部门、单位在接到灾害报告后,应及时通报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当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充分利用电话、山东通等多渠道报送信息,努力提高信息报送和处理效率。

4.2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先期处置,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和实际需要,指挥部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及周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指挥部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援。

Ⅰ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指挥部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支援。

4.3应急联动

(1)接到报告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后,要立即组成专家组赶赴发生地进行核实查证,确定该外来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并立即将灾害上报区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

(2)如该种类为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影响的检疫性和其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要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

(3)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疫区。

(4)指挥部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于每日向指挥部报告灾害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指挥部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灾害扩散蔓延。

4.4区域合作

指挥部与周边区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如果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灾害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区控制能力,由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5响应终止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指挥部批准。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理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结束,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清理设立的临时处置设施。灾害防治时由于喷洒药物、物理防治等措施影响到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给予适当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社会救助

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报区政府,并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5.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要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灾害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6信息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信息由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负责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指挥部要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应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指挥部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应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伍,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7.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检疫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监测检疫防治费、除治补助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按本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有关经费落实到位,并根据有关情况及时追加。

7.3物资保障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实验室、除害处理设施、物资储备仓库、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日常需要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做好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的储备;防治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7.4基本生活保障

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时,及时了解附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开展药物防治时避免污染生活用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7.5医疗卫生保障

开展药物防治前做好宣传工作,避免群众因农药残留造成食物中毒。一旦发生中毒情况,立即开展急救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物资运输保障。对灾害发生区车辆进行监测检查,防止灾害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7.7治安维护

对可能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及公安部门应及时介入,维护公共治安,防止不良社会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7.8人员防护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采取药物防治,则应根据药品药剂的毒性、腐蚀性、扩散性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必要时配备手套、防毒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一旦发生人员中毒、伤亡事件,第一时间送医救治。

7.9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10公共设施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借用公共场所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

7.11科技支撑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和防治信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突发性或暴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前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12法治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如有人为恶意干扰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理。

7.13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每日提供气象水文海洋等信息预报,并在突发极端天气(如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台风)时,及时通知指挥部办公室,以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完善。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

8.2宣教培训

(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知识,增强预防意识。

(2)定期组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能力。

8.3考核奖惩

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附则

9.1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威海市环翠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