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企业中,突发事件无法预料,只有把预防工作做到完善,才能最大程度地削减人、财、物的伤亡与损失。而在全部预防工作中,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组织体系,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事故发生后依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因此,对于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具体反馈如下:
一、针对企业对应急预案重要性认识不足、内容针对性及可行性需要加强的问题。我局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的监督指导,要求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成立编制工作小组,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确保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评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二、关于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性有待加强的问题。对此,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应急预案编修好20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行业、领域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对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性进行审查,确保预案中的响应级别、处置措施等内容与政府预案对应的内容互相衔接统一,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调用各类应急处置资源,发挥政府部门、应急专家等社会资源的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联系人:王洪光 联系电话:0631-5200307
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