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威环嵩办发〔202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有关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在嵩山街道辖区内集中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百日行动要做到对辖区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重点场所:用于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交通场站、影院、酒吧、网吧、洗浴、棋牌室、文旅、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三)重点房屋:三层及以上或涉及十人以上,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四)重点问题: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三、推进措施
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分步分类压茬推进。
(一)精准排查,摸清整治底数。充分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房屋“两违”清查、“四无”自建房排查等工作成果,组织对本地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台账,经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签字核实,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档”。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全方位排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初判,对初判存在隐患的,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评估,建立隐患房屋台账。
(二)立查立改,分类消除隐患。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初判和复核评估中发现存在擅自加层、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开挖地下空间,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列为急需重点整治对象,立即采取停止营业、撤离人员、封闭处置等管控措施,责令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复核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立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鉴定,对拒不委托或15日内仍未委托鉴定的,责成停业;对不采取整治措施擅自继续经营的,依法处置。鉴定为A、B级的经营性自建房,允许继续使用;鉴定为C级的,要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继续使用。
(三)强化监管,严控增量风险。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改变自建房使用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改造为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不姑息”,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刚性约束。要规范房屋鉴定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实行评估、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完善机制,巩固行动成果。通过百日行动,对经营性自建房重大风险隐患全面彻底排查清楚,能够立即整改的,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停用、封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托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系统,建立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归集排查整治数据,形成与空间地理信息相对应的数据库,实现房屋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网格化动态管理机制,逐级细化管理片区,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负责、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问题。坚持群众立场,建立政府、村(居)、群众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困难,合理解决群众诉求。
四、责任分工
(一)工作小组职责。成立嵩山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嵩山街道将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统筹推进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辖区内数据上报并按照“一楼一册,一户一档”建立台账。加强协调联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城建办牵头推动,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的整治查处工作,并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数据支撑。综合执法办公室结合区城市房屋“两违”清查工作台账、城区“四无”自建房排查工作台账,根据规划等部门认定移交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土地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房屋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涉及用地方面政策指导、问题整治查处等工作;农业办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城市房屋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规划方面政策指导、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认定等工作;食安办负责指导辖区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城市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经营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等工作;嵩山路派出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嵩山消防中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做好违法建设清查中涉及消防方面政策指导和问题整治查处等工作;财政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统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等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宗教活动、学校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工业厂房、养老和儿童福利、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商贸服务业、宾馆酒店、餐饮、民宿、娱乐、文旅、医疗卫生、交通场站、国有企业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全力以赴地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达成整改任务目标。
(二)加大指挥调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落实“区级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的责任体系,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研究历史欠账和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设立专项整治资金,为百日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加强技术支撑。目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印发《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要结合《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流程导图,统筹调配全区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力量。完善建立技术培训指导工作机制,并组织公布技术服务机构名录,便于业主选用。广泛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下沉一线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导检查。报送《山东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台账》要经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要按时报区工作专班备案备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安排和督导检查,按照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向区工作专班报送进展情况。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带动身边群众积极参与自建房排查整治。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整治的必要性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切实提高排查整治的主动性、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以案示警,让群众算清生命账、经济账、法律责任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百日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附件:1.嵩山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嵩山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嵩山街道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尹 莹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孙良才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
林芳芳 人大联络办主任
毕延民 办事处副主任
张 超 办事处副主任
孙晓惠 办事处副主任
李学义 党工委委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嵩山执法中队中队长
盛 林 党工委组织委员
刘志丽 嵩山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妇联主席
姜炳琪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卞晓晨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林浩杰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主任
丛星梅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黄元亮 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丛建滋 闫家庄村党支部书记
谷祖胜 牛角沟村党支部书记
王进生 竹园村党支部书记
戚其永 南葛拉村党支部书记
戚其波 西山口村党支部书记
徐少岩 小镇村党支部书记
戚长松 张家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夏春建 夏家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夏振峰 夏家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丛树柱 北葛拉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王吉虎 河北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戚红亮 宅库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谷元强 谷家洼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岳 永 岳家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王建松 高家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丛培智 高家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刘昌平 范家埠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于建军 徐家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王 威 五家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王建宝 台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王钟林 西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刘鹏程 北七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嵩山街道城建办,孙良才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彬、卢峰、王嘉、刘旭、孙祥、岳强、刘倩、曹子瑾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5552036
威海市环翠区嵩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