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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水利,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水资源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4-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4-30
  • 发文字号:威环政办字〔2022〕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2〕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


一、前言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生态环境是重中之重,急需补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既是难点,也是突破点和创新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出了重要部署,也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标志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站在了新的起点,迎来了大有可为的机遇期。

本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普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力争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治理与保护、保护与发展和谐统一的要求,秉持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绿色发展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政策。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思路,解决突出农村生活污水问题,切实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全面覆盖。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尊重各相关镇街区位和经济差异,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基础条件,采用不同方式完善处理设施,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住”。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号)

4.《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

10.《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 163-2011)

1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1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5〕31号)

13.《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土壤〔2018〕143号 )

14.《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15.《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办字〔2018〕247号)

1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

17.《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鲁环发〔2019〕131号)

三、范围、期限与目标

(一)范围

环翠区所辖范围内目前尚未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

(二)期限

2021年至2025年。

(三)工作目标及计划

2021年新增完成12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全区57.41%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表1   环翠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情况

2022年新增完成9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全区65.74%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表2   环翠区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2023年新增完成13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全区77.77%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表3   环翠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2024年新增完成14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全区90.74%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表4   环翠区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2025年新增完成8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全区98.14%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表5   环翠区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1.2021年完成情况

2021年环翠区共完成12个村(羊亭镇4个、桥头镇8个)生活污水治理,分别为羊亭镇北小城村、孙家滩村、鲁东村、埠前村;桥头镇西龙山村、新建村、东龙山村、后宅库村、埠上村、教里村、前宅库村、孟家庄村。

2.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环翠区计划完成9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别为嵩山街道闫家庄村、桥头镇东于家、西于家、中于家、后于家、北子城、大院、董家夼、方吉村。

3.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环翠区计划完成13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别为桥头镇雅格庄、福禄庄、姚家圈、盘川夼、观里东、观里西、南台、所前泊、刘家泊、西贞、徐家庄、大贞、桥头村。

3.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环翠区计划完成14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别为桥头镇报信、碑鲁、邓家店、马井泊、北墩前、西山后、黑石、柴里、江家口、产里、河西庄、宋家店、东洛后、西洛后、洛西村。

3.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环翠区计划完成8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别为嵩山街道竹园、牛角沟、北七夼、西山口村; 羊亭镇羊亭、鹿道口、大西庄、港头村。

四、现状分析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2018年以前,环翠区共完成44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019年,将仅治理了黑水、未进行灰水治理的33个村纳入2020年灰水治理计划; 2020年,全区新建3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个新建污水设施、1个并入市政污水管网),并计划对33个村开展灰水治理;桥头镇划归环翠区前已完成8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2个,已全部完成县级及市级验收。

截至2021年底,环翠区共108个行政村, 62个村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比例达57.41%,未治理的村共46个,36个村庄分布在桥头镇,2个村(羊亭镇1个、温泉镇1个)因地质硬暂时无法治理、8个村计划拆迁。桥头镇行政村实施污水治理后,环翠区污水可实现全域治理。

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所采用的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将集中收集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 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将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城市绿化。我区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MBR膜工艺,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汇总到调节池,通过水位自动化控制系统,到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4个村、羊亭镇11个村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外环境;温泉镇16个村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浇灌绿化带;桥头镇2个村的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农田予以灌溉。

3. 建设集中收集池,依托拉运车辆将生活污水拉运至城镇污水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引导不到位。部分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义认识不足,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

2.运维资金相对匮乏。由于资金紧张,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维护主要由镇街负责,缺乏专门的管理队伍,不能有效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五、治理任务及模式

(一)治理任务验收标准要求

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验收标准为农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二)治理工作分步推进要求

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分步推进策略开展。分步推进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按照示范带动、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

2.结合旧村改造。对列入旧村改造计划的村庄,在旧村改造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并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治理模式选择要求

考虑到村庄周边自然条件、农村住户聚集程度、生活污水产生量等因素,我区拟采用集中治理、分散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本地环境消纳能力,科学合理选择收集和治理方式。治理模式主要参考以下模式:

1.市政纳管处理模式:位于城镇周边的行政村,综合考虑建设投资、管网建设难度等因素,对列入旧村改造计划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建设污水处理站模式:对居住集中、人口多,能够形成径流,管网建设难度适中的村庄,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3.集中拉运模式:依托拉运车辆将生活污水拉运至城镇污水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有序实施。

在对全区各自然村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全区总体规划当中,通盘谋划,因地制宜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一村一策”,统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政府推动,多元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农民为主体,充分调动村集体、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且有从事城乡水环境治理专业能力的企业,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涉农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

以优化全区水环境为导向,在认真分析各自然村人口数量、居住状况、居民生活规律等基础上,结合不同村庄的地形地貌、排水方式及去向等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处理技术,明确治理目标、序时、措施等。

(四)示范带动,全面推进。

以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按照“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效用。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按计划、高质量顺利推进工程建设,切实达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效果。认真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实行监理责任制,积极开展工程交竣工验收,保障项目依法依规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依托环翠区乡村生态振兴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积极沟通,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好资金保障。

(三)加强设施运行管理。

按照治污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要求,一是集中处理方面,实行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标,以企业投资管理、政府补助形式开展;二是分散处理方面,由属地镇街负责日常管理,借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模式,通过“政府补贴一些、村民自筹一些”的方式,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员,负责加强日常管护,清理杂物、悬浮物和沉积物,确保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部门联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展出水水质检测,建立档案。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的方式,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沟、渠、道)的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动员广大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年度目标表

           2.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详表

           3.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度汇总表


附件1

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年度目标表


附件2

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详表


附件3

环翠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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