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 3 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 16-24 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以申领见习补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 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二、享受条件
离校 3 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 16-24 周岁青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
三、流程材料
(一)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二)申请资料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 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 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 鉴定表》。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 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 单 )。
(三)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经办渠道
通过山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按要求提交申请。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电话咨询: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1-5197196 环翠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1-5869086 文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1-8981866 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1-7562353 乳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631-6653316 高区科技创新局 0631-5626115 经区科技创新局 0631-5982125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 0631-5581837 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0631-89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