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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山东省政府文件库>【文件库】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政府,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HCDR-2022-0010001
  • 成文日期:2022-04-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4-12
  • 发文字号:威环政发〔2022〕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22-04-12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7-05-31
  • 文件废止的时间:
  • 文件状态: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威环政发〔2022〕5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温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禁放区域一:202省道以西的冶口村区域;202省道以东、青岛南路以西的温泉镇镇域,不包含小庄村。

禁放区域二:青岛南路以东、裕罗电器有限公司东墙南北延线(北至湖畔田园创客园,南至刘家台村)以西、林湖路及东西延线以南的温泉镇镇域,包含湿地公园、湖畔田园创客园、刘家台村全域,不包含东崮村、西崮村、张家山村、下江家村、小南山村、堂子村、马夼村、林家庄村、前亭子村、后亭子村。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