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威民发[2016]66号)、《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2]9号)、《关于为三、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发放护理补贴的通知》(威环民字[2022] 12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环翠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人员除外)。补贴标准:一二级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170元,三四级低保残疾人每人每月138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环翠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残疾人以及三级、四级未满18周岁的智力、精神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供养人员除外)。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64元,二级残疾每人每月140元,三级智力、精神儿童每人每月116元,四级智力、精神儿童每人每月92元。
(三)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向户口所在的村(居)提出申请,村(居)受理、初审,镇(街道)进行审批。审定合格由民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环翠区残联就业部电话:5308656、嵩山残联:7177000、温泉残联:5373068、张村残联:5759285、羊亭残联:5764618、孙家疃残联:5121772竹岛残联:5308908、鲸园残联:5229318、环翠楼残联:5225260、桥头镇残联:552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