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翠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区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执业行为,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包括医疗机构诊疗技术和设备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二、检查对象
环翠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
其中,各级各类医院重点监督检查口腔科、手术室、门急诊、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检验科(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等科室。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和管理
监督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人员配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预案以及开展培训等。
(二)疫情防控和血制品管理
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情况;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落实情况;因应急用血而有临时采集血液行为,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采集、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进行艾滋病检测情况。
(三)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监督检查消毒管理制度落实、布局流程、医疗用品和器械的消毒与灭菌、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的使用、隔离防护、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等情况;中医诊疗有关技术、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毒隔离要求,重点检查针刺类、微创类、刮痧类、拔罐类、敷熨熏浴类、灌肠类、灸类等中医特色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
(四)医疗废物管理
监督检查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特别是针刺类器械是否置于利器盒内,感染性废物处置情况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情况,相关指标定期监测情况。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一、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三、四级实验室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资质;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四、职责分工
区卫健局负责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和指导;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局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科汇总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
局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科根据文件要求,制订本区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2021年6月)
各级医疗机构要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2年7月-9月)
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和数量要求:二、三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全覆盖,门诊部、诊所比例分别不低于30%。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0月)
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将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报给局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科。局综合监督和政策法规科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