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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11754Y/2022-37620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分类:灵活就业
  • 成文日期:2022-11-0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就业困难人员】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4 13:42:0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一次办好”的要求,实现就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一体化、标准化,实现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现就加强我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认定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3.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4.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5.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二代社保卡(身份证和社保卡)、户口簿,向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简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二)受理核对

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受理扫描有关证明材料形成电子档案,指导申请人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申请人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并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扫描生成电子档案,上报所属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三)审核认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发现异议信息,及时通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在“电子档案系统”中打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扫描生成电子档案,通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资格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3.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4.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5.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6.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9.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10.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上岗以及拒绝接受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11.登记失业超过12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有效联系的(以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12.违反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申请诚信承诺的;

13.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注销程序

(一)核实上报

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定期核实就业困难人员有关情况,符合注销情形的,上报所属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二)确认注销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审核确认后,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就业困难人员注销,通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本人已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和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认定,实行失信惩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撤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审核机构违反规定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信息核对,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信息台帐,主动加强与公安、民政、工商、残联等部门联系,及时对申请人资格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就业困难人员资格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三)加强联系走访,强化分类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依托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了解掌握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享受政策等情况,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求,实施分类帮扶,及时将岗位援助、技能援助、政策援助等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1人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