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经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材料审核以及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荐项目名单,现予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时间从2022年10月8日起到2022年10月27日止)。
公示期内,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公示联系部门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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