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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HCDR-2022-0110001
  • 成文日期:2022-10-14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0-14
  • 发文字号:威环人社字〔2022〕2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始实施的时间:2022-10-14
  • 文件失效的时间:2027-12-01
  • 文件废止的时间:
  • 文件状态: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环翠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环人社字〔2022〕2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

《环翠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 


环翠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33 号)、环翠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订〈关于实施“英才汇翠”计划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的决定》(威环委人组发〔2022〕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翠区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全区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四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人左右,管理期为2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政府津贴500元。

第五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全区各类所有制经济企业中,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区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

第七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区内同行业(领域)中处于拔尖水平,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

(三)具有绝招绝技,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获得技术创新革新成果或者专利,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四)在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所在单位技术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八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复核认定的条件

(一)管理期内仍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工作;

(二)管理期内没有发生与本人有直接关系的生产安全、技术责任事故;

(三)管理期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管理期内能够保持技能领先地位,发挥首席技师作用;

(五)管理期内开展技能培训和名师带徒活动,每年所带徒弟至少有2人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由各企业推荐或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环翠区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的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环翠区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查,提出环翠区首席技师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区政府同意并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复核认定环翠区首席技师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环翠区首席技师复核申请表;

(二)近一个管理期内的主要技术成果、奖励情况等证明材料;

(三)签订的带徒协议,以及所带徒弟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二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在第一个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区政府津贴500元;第二年复核认定为环翠区首席技师的,每月仍享受区政府津贴500元。

第十三条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对环翠区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安排环翠区首席技师参加健康查体,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环翠区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组织环翠区首席技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绝技绝活展示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二)实施“导师带徒”工程,积极组织环翠区首席技师开展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活动,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

(三)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环翠区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

(四)在环翠区首席技师申报科研项目、申报技术推广应用时,优先给予政策、经费等支持;

(五)加强联系服务,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环翠区首席技师制度,及时协调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强化舆论宣传,依托各级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翠区首席技师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第十五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难题;

(三)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交流会议、技能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

(四)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

第十六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者技术岗位工作,或者调往区外的,可以继续保留环翠区首席技师资格,但是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二)管理期满、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申报参加新一届环翠区首席技师评选。

第十七条  环翠区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公室初步认定,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区政府批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应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环翠区首席技师资格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环翠区首席技师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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