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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MB2859126E/2022-36709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 内容分类:事后公开
  • 成文日期:2022-10-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2022年环翠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2/10/10 15:40:57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单星辉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简要案情:2022年1月13日,环翠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报告,当事人的2个鸡蛋样品,在2021年12月28日的监督抽检中,被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1月18日,当事人提交了《不要求复检的报告》。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已缴纳违法所得1702元、罚款4000元。涉案超浓缩鱼肝油18袋已被没收。

承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陶洋、毕高兵

立案日期:2022年1月18日

结案日期:2022年2月21日



案件名称:孙修一使用禁用的农药案

简要案情:2022年5月27日,环翠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生产的韭菜、油麦菜、生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规定:氧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当事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涉案蔬菜已销毁;当事人已上缴罚款2000元。

承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陶洋、毕高兵

立案日期:2022年6月14日

结案日期: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