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行政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结合实际,制定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任务和依据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鲁金监发〔2019〕11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金监发〔2020〕10号)、《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7号)、《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11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行政检查,督导其依法合规经营。
二、检查对象
1.取得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
2.取得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3.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采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与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结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与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的检查协调配合,每年度每家地方金融组织不少于2次检查。
环翠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