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享受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认定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3.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4.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5.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补贴标准
无。
四、流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生的需提《学生证》,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需同时提供多个户口簿;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经办渠道
1.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困难人员信息;
3.业务办结。
六、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