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对您的提案十分重视,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灵活就业群体目前可以参加养老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现行法律法规,灵活就业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没有缴费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缺少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
二是待遇保障无法如实兑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用人单位,其部分待遇保障责任无法履行。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属于无固定工作的人员,如何认定工伤给职能行政部门带来很大难度。
截至目前,灵活就业群体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目前没有相关政策和制度规定支持,且新的参保人群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需要进行细致地调研和国家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因此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反馈,促进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
联 系 人:徐涛 联系电话:15763110977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