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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004311754Y/2021-04453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内容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2021-09-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80号委员提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值班补休》的答复

时间:2021/09/07 15:51:11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高永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值班补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值班的定义,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临时负责接听、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值班和加班的不同之处为:值班不是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不是做本岗位上的工作。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从事原来的工作。

二、劳动法对于加班报酬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对于值班报酬,目前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它是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的,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具体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予以确定。

三、关于值班补休,劳动法中只有对加班的补休规定,就是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可以补休。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不能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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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