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远程视频踏勘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环审服发〔2021〕15号
各相关科室、现场勘验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决定对《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远程视频踏勘工作方案》进行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场远程视频踏勘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借助钉钉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以远程视频踏勘替代传统人工现场核查,突破审批工作时间、空间限制,实现“自主选择、远程核查、在线反馈”的踏勘服务新模式,降低办事成本,向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通过开展远程视频踏勘,一是减少行政成本。利用远程视频踏勘代替传统现场踏勘,解决踏勘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节省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缩减办公开支。二是降低廉政风险。通过远程视频踏勘实现“不见面踏勘”,有效杜绝踏勘标准不一、自由裁量过大、吃拿卡要等情况,且远程视频勘验的后台数据可储存下载、长期保存,也方便市民和企业监督。三是提高审批效率。远程视频踏勘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解决反复踏勘浪费时间、申请人时间不固定等问题,全面提升审批服务工作的便捷度、廉洁度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确保远程视频踏勘工作扎实推进,特成立现场勘验中心远程视频踏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监督执行和问题反馈,推进远程视频踏勘工作顺利实施。远程视频踏勘工作小组组长为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各分管负责人、成员为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
(二)确定踏勘事项
结合踏勘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流程节点、操作要求等,选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劳务派遣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其他事项等踏勘标准清晰、程序较为简单、审批风险较小的事项先期试点,根据踏勘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流程,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其他事项拓展。
(三)制作踏勘流程
根据远程视频踏勘要求依法制定工作流程,采用“远程视频踏勘”服务模式,现场勘验中心按照“勘前准备、远程核查、证据留存、在线反馈”等工作规范流程进行远程视频勘验。远程踏勘过程中须录制视频或截取图片留存,线上当场告知申请人踏勘结果。
(四)建立联系终端
建立远程视频踏勘钉钉工作群,由窗口工作人员邀请其加入踏勘钉钉工作群,入群时标明事项名称、受理时间、申请人姓名等信息。现场勘验中心根据受理时间先后顺序,主动联系申请人确定踏勘事项和勘验时间,做好视频踏勘各项准备工作。
(五)实施监督抽验
依法依规制定《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远程视频踏勘同意书》,加强踏勘程序规范化管理,确保整个勘验过程公开、透明。同时每个月抽取不低于10%的远程视频勘验办件进行监督回访,建立失信黑名单,强化失信惩戒力度,防止虚报地址、提交虚假资料、故意逃避或隐瞒实际情况等行为。
三、工作流程
(一)窗口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正式受理条件,签订《同意书》,《同意书》一式两份。窗口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加入远程视频踏勘钉钉工作群,标明事项名称、受理时间、申请人姓名等信息。
(二)勘前准备
现场勘验中心根据受理时间先后顺序,主动联系申请人确定勘验事项和勘验时间,做好视频踏勘各项准备工作。
(三)远程核查
踏勘工作人员利用钉钉电脑版开展远程视频踏勘工作,同步做好现场核查记录。
(四)证据留存
远程视频勘验过程中勘验人员要录制视频和截取图片留存,踏勘图片打印与审批资料一并存档。
(五)在线反馈
踏勘结束后踏勘人员在现场核查记录表上签署意见,符合踏勘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反馈结果;需要限期整改的将整改内容在线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后申请复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现场勘验中心作为远程视频踏勘的牵头科室,负责制定远程视频踏勘的操作流程、实施规范等具体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窗口远程视频踏勘的申请和受理工作;监督监察科负责视频软件、存储系统、显示终端等设备仪器的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工作。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现场勘验中心开展远程视频踏勘工作。现场勘验中心参加远程视频踏勘人员要认真履职,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远程视频踏勘工作,确保踏勘方式创新但标准不降。
(二)加强跟踪督办
监督监察科要加强对远程视频踏勘工作的监督,按要求选派观察员参与视频踏勘工作。进一步落实审批负责制,踏勘人员已经确定必须负责同一事项直至办结,踏勘人员不得私自降低踏勘标准或违反程序开展踏勘工作。
(三)持续优化提升
及时发现并纠正远程视频踏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确定为远程视频踏勘的事项,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申请人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优化踏勘程序,工作机制成熟后可逐步扩大试点事项范围,全面提高行政审批踏勘工作质量和效率。
附件:1.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远程视频踏勘同意书
2.加入远程视频踏勘钉钉群操作手册
3.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查事项分类表
4.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附件1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远程视频踏勘同意书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本单位 (公司名称)申请办理 事项,同意采用远程视频踏勘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已具备开展远程视频踏勘需要的手机(像素不低于800万)、4G网络等技术条件,愿意主动配合贵局开展远程视频踏勘工作,如因本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展远程视频踏勘工作的,本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二、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负责人、资料、地址等勘验事项真实、有效,无虚报地址、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故意逃避或隐瞒实际情况等行为,否则,本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三、本单位已完全知晓远程视频踏勘的程序和方式,接受贵局远程视频踏勘所作出的勘验结论。如踏勘结论认为本单位不符合审批条件需要整改的,本单位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后申请复勘;
四、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本单位愿意对上述承诺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本同意书一式两份,审批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加入远程视频踏勘钉钉群操作手册
附件3
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查事项分类表
附件4
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5.本承诺书适用“一照多址”,一个市场主体有多个经营场所的,每个经营场所应分别填写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