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环翠区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威环海字〔2021〕19号
各镇(办)渔安办、渔业企业、中心渔港,局属各单位、科室: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区海洋发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环翠区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海洋发展局
2021年8月12日
环翠区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坚决防范化解渔业安全风险隐患,认真做好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渔船问题隐患整改,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鲁农委办发〔2021〕29号)和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海发函〔2021〕28号)的部署要求,区海洋发展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治理目标
聚焦当前渔船管控存在的问题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消除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证书失效,超员超载、不穿救生衣,渔船安全终端设备擅自拆卸,救生筏违规捆绑等渔业普遍突出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渔业船舶检验制度,伏休结束前所有渔船做到应检尽检,切实提高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完成率、全员培训完成率、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安全生产执法立案处罚率,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有效遏制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海洋发展局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焦鹏同志任组长,安全科、海域海岛科、渔业科、执法大队渔政监察科、渔港监督管理科、船检科、水产品质量监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指挥和督查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信息宣传等工作。
四、治理内容
(一)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方面(含海洋牧场平台)
重点排查检查: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问题;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问题;未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问题;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证书证件不齐问题;未制定应急预案或不完善、未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未配齐应急救援物资问题;海洋牧场平台违法经营、违规载客、未落实防火、防风、防台、防污染措施等问题。
(二)渔船方面
重点排查检查:渔船证书证件不齐、无证入渔、船证不符问题;渔船检验不及时问题;渔船救生、通讯导航、号灯及防避碰设备配备不齐,救生筏违规捆绑,不按要求使用、擅自拆卸安全设备终端问题;渔船防火及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防汛防台措施落实情况,排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以及电路电器短路等问题;渔船不适航,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和违规装载问题;渔船是否按规定进出港报告问题;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运输问题;“三无”船舶违法从事渔业生产及套牌、涂改船名号问题。
(三)渔港方面
重点排查检查:港务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渔港(渔船停泊点)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不规范;渔港安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措施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缺失问题;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渔港从事非法经营性客货运输问题;渔港(渔船停泊点)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问题;渔港内非法从事电气焊作业问题;渔港内非法加油问题;渔港安全、消防设施缺失损坏问题;渔港非法从事水上、水下作业问题。
(四)从业人员方面
重点排查检查:渔业船员不持证上岗、违章操作、违规生产问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吊装不戴安全帽问题;酒后开机驾船问题,不合理装载问题;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和值班瞭望制度、不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问题;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问题等。
五、治理方式
结合环翠区实际,认真细化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内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
(一)全面开展各类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即日起至8月底前,结合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充分利用伏季休渔窗口期,对辖区所有作业渔船,逐条登船检查渔船标识、证书证件、职务船员配备、救生消防、防避碰设施、北斗定位系统等安全设备情况,合格一艘,记录一艘,坚决做到应检尽检,不合格的停港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出海。
(二)开展海陆执法检查与集中整治。9月1日起,组织执法力量,对渔港渔船开展执法检查,对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渔船,立即押运回港、严肃处罚、整改到位。同时,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实现闭环管理,对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
(三)总结提升和迎接省市交叉检查。要对专项治理行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实施跟踪督办,规定整改时限内必须全部“清零”。省、市各级将组织交叉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接深入基层、深入渔港渔村、进船舱上船台,重点对渔船、渔港、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排查,要各科室、各部门要围绕治理内容及交叉排查表检查内容,扎实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整改,坚决解决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好迎接上级交叉排查工作准备。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本次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是为扭转渔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全面加强渔船管控部署的一项重要行动,要高度重视,要抓紧、抓细、抓实。各单位、科室要积极组织研究落实和推动实施,坚持渔船“不安全、不出海”总体要求,坚决做到“证不齐、无保险、不报告、不编队、危险天、有隐患、不出海”,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治理内容,严格监督检查。要建立执法检查清单台账,加强调度,及时掌握行动进展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要针对专项治理行动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问题源头,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强化安全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宣传报道,扩大宣传声势,加强舆论引导,鼓励渔民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强化警示和震慑,通过媒体集中曝光、召开现场会、警示约谈等多种方式,营造依法生产、安全生产、杜绝违法违规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告。切实从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船员、渔港四个方面,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梳理、更新问题隐患清单,落实整改,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