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威海市环翠区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
威环政字〔2021〕38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威政办字〔2020〕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根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环翠区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威环政字〔2020〕12号)要求,将《威海市环翠区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威环政办字〔2020〕21号)中“直接下放”的2个事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划转至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威海市环翠区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威海市环翠区行政许可等事项划转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