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环翠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1〕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明确威海市环翠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