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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_政务公开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5-31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5-31
  • 发文字号:威环政办字〔2021〕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图文解读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1〕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环翠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优化2020年公布的“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事项办理流程和服务模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便民利企高频领域和异地办事需求,推出更多“全省通办”事项,推出更多区域通办、点对点通办、区域联办等服务模式。根据实施意见要求,2021年6月底前,省级新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实现落地。2021年底前,所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74项“跨省通办”事项实现落地,同步推动其他8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实现。(具体事项清单见附件)

二、业务模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办理流程,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模式分为以下三类。

(一)“全程网办”模式。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通办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视频核验、双向物流、网上缴费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办成事。

(二)“异地代收代办”模式。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在线下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寄递或系统转送至业务属地完成审批、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多地联办”模式。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事项,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做到“一地受理申请,多地协同办理”,相关申请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通办事项办理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任务分工》(附件1)、《“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任务分工》(附件2),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明确事项的业务标准、办理模式、推进路径,明确“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事项职责分工,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政府有关部门;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二)配合做好系统建设及平台功能完善。区直部门应配合市直部门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办专区,不断丰富专区服务内容,推动更多通办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配合做好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系统的对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 强化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办理能力。区政务服务大厅应在显著位置公布“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清单,根据“一窗受理”工作要求、事项办理频次、大厅布局等情况,合理设置“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窗口数量,配齐配强相应设备及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收件、身份核验、材料寄递等服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持续推进全区各部门颁发的电子证照归集工作,加快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对应的电子印章制作工作,加强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各部门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材料原件。各数据提供部门要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络,加强地域间协同配合,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抓好任务落实。

(二)积极探索创新。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和群众需求,不断扩大与其他地区联办事项,探索政务服务跨区域帮办代办联动机制,在区域协同办理中形成更多成功案例。通过完善帮办代办服务,依托数据赋能,持续优化业务模式,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 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做好“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政务服务大厅要主动推介,及时公开工作进展及成效,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类通办渠道便捷办事,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四) 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工作进行调度通报,加强日常监督。充分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


附件:1.“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事项及任务分工.docx

           2.“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及任务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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