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翠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1〕1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环翠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环翠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第三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理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权责明确、职能清晰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体系、管护体系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区逐步构建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灵活实用的小型水库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和管理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护主体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冶口水库管护主体为区冶口水库综合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理。
(二)补齐工程设施短板
对鉴定为三类坝的羊亭镇埠前雨夼水库,要立即采取措施,纳入除险加固计划,主汛期前完成全部除险加固任务。
对其他水库,要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提档升级,同时要做好水库控制运用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每座水库需配备必要的管理房和水库标识、标牌。管理房要于10月底之前建设完成;水库标识、标牌6月底之前要全部安装完成,标识、标牌等尽量规范统一。
(四)确定工程管理范围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它设施;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坡脚以外30米的区域,大坝坝端以外30米的区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以外10米的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规定的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五)落实巡查管护人员
小(1)型水库要配备2名管护人员,小(2)型水库要配备1名管护人员。巡查管护员要在责任心强、热心水利事业、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中进行选聘,统一报区水利局批准备案。
确定小型水库巡查管护员后,由第三方管理、考核、聘用并签订聘用协议,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巡查管护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业务素质。
(六)足额保障管护经费
根据相关要求,小(1)型水库管护经费不少于6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管护经费不少于3万元/年·座。区财政按每座小(1)型水库每年2万元,小(2)型水库每年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巡查管护人员薪酬小(1)型水库1万元/年·座,小(2)型水库0.5万元/年·座(含工伤意外险),每年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环翠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相关镇街和部门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
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每月通报一次改革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镇街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附件:环翠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环翠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文萍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吕进柏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姜龙京 张村镇人大副主席
李 璐 羊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梁 刚 温泉镇副镇长
吕国新 桥头镇社会治安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乔 军 竹岛街道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丛星梅 嵩山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吕进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示范县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