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的通知
威环住建通字〔2021〕1号
为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全区房屋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盯源头治理,夯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基础
(一)严格项目及人员实名制管理
严格落实省、市住建部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将施工合同价超过4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现场人员要实现平台管理应纳尽纳,确保整体有效出勤率达到90%以上。
(二)重点抓好进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全面实行施工总承包负责制,严禁肢解发包。建设单位必须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向该项目监管科室提供有关施工合同,有关科室及监督员对合同承保范围要严格审查。由建设单位牵头,将所有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内的桩基、防水、主体、门窗、地暖、保温、精装修等工程涉及到的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农民工全数纳入到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体系,并通过平台实时记录农民工信息、合同签订、每日考勤、工资发放等全部内容,工程未全部完工前不得擅自拆除相关考勤设备,未经竣工验收不得随意撤出平台;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作为独立项目进入平台,可由分包单位单独完成实名制及工资发放等工作。
(三)严格劳务分包单位管理
严禁使用市场信用差及监管平台上已列入“黑名单”的人员、班组及劳务队伍。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前,需提前向有关科室提供拟选择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下属劳务班组(班组长及成员)信息,经相关科室不良行为记录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确定。确定后需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存档备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专业承包单位另需提供专业承包单位资质及营业执照。推行班组劳务承包模式,严禁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管理采取“以包代管”模式。施工单位必须与所有劳务班组签订规范的劳动协议,明确合同计价方式、过程付款方式及时间、结算方式及时间等重要内容,并放施工现场备查。项目部现场劳务管理要规范,劳资员要切实做好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公示表、收付款凭证、银行发放流水、工资结清证明等文件收集归档工作。
(四)严格落实工资发放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要与所有进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上传平台,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比例及时间等内容,采用日工资方式的,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同工种工资指导价格。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要对雇佣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直接负责,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管理,确保全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监督农民工每日上岗考勤。实行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分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委托代发协议,并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订清偿责任书。协议中要明确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每月按农民工打卡出勤日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量结算必须及时准确,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出现欠薪投诉问题,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解决,严厉禁止分包单位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索要工程承包款。
(五)严把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单独的实名制管理,其工资由派出企业直接支付,不得通过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不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相关条款。结合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履行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法定责任,实时掌握在场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下属)所有劳务班组信息,安排专人加强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劳务用工的管理力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分包单位所有劳务班组用工、考勤、工资核算及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每月按提报的工资表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并做好每月考勤及工资发放公示,分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六)严格入场工人的教育和管理
所有新入场工人必须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服从现场劳务用工管理规定,进出工作场所按工地要求进行实名考勤,自行保管工资卡,不向他人透露支付密码,以及不进行无理取闹、越级上访等。
二、强化过程管控,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水平
(一)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使用通报力度
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每月12日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本项目所有务工人员足额支付上月工资。我局将于每月3日、13日约谈督办未完成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令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2日内改正,如因建设单位逾期拨付人工费(每月5日)、施工单位逾期发放工人工资(每月15日)被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当月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或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将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我局将每周对监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上传率、工人考勤率、工资专户开设、线上代发工资以及是否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况进行调度,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企业年终信用考核相挂钩,推动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动态完善监管平台信息,实现监管平台应上尽上,对劳务用工管理进行全面动态监管。
(二)继续执行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审查制度
所有新开工及停工项目进行开复工条件审查时,必须同时具备进入监管平台、保证金补缴齐全、上年度农民工工资清欠处置到位等条件,对达不到标准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程开复工手续,施工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相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罚金未缴纳的企业,一律不得允许其复工建设。对逾期拒不缴纳的单位,进行风险信用提示,按规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制度
按照《威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应对2021年春节前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下达《威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要求提取工资保证金单位于项目开工申请前,按已划支金额的200%补足工资保证金;对2020年度出现2次及以上工资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即时取消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遇,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至2%,存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冻结以备随时启用。未缴存到位的,在建项目不得继续进行工程施工。
(四)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监理单位要将农民工管理工作纳入监理大纲,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班组情况进行入场审查,对建设单位承发包、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款、进度结算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考勤、工资公示、银行发放工资、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等情况进行全面管控,对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积极参与协调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向监督员报告,对隐患情况未及时上报、瞒报、谎报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推行施工全过程结算制度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或签订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条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节点向建设单位报量报价,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同时,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威海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日常量化考核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每月2日按照承包合同额30%分摊至项目周期的每个月的金额向平台账户拨付人工费,如被认定未足额拨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节假日值班制度
项目经理节假日必须到岗履职,不能擅离职守,如确实不能在场的,需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安排好顶班人员。发生上访事件时,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现场解决问题,1年内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连续2次不到场解决问题的,取消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资格,并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至2%,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七)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督制度
制定项目分包责任台账,由区住建局明确各项目监督人员,结合日常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对项目是否纳入平台、施工现场人员是否属于“黑名单”、是否签订并上传劳动合同、是否每天进行考勤、是否使用工资卡发放工资、总包单位是否代发工资、工资是否按月足额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监督劳资专管员到岗履责,督导各项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及隐患,实行劳务用工网格化全覆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动态监管,不留死角。对于发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人工费拨付告知制度、项目经理节假日值班制度等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通报结果纳入威海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进行年度不良信用扣分。
三、加强行业信用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劳务用工秩序
(一)严惩一批违法违规劳务用工单位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求,教育惩戒和改进工作相结合,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追责问责,特别是欠薪案件化解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聚集事件(5人以上)、极端事件事件,进京、到市上访被通报督办、领导批示或产生重大舆情,发生亡人事件或刑事案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停工、信用扣分、行政罚款、列入欠薪“黑名单”等有效管控手段,在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工程验收、商品房预售、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由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应,提升全行业守法遵规意识,坚决遏止建设领域拖欠案件高发态势。
(二)完善劳务用工征信管理
每月对各投诉渠道反映的信访投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分门别类进行归并,将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劳务公司、班组长及农民工全部列入“黑名单”,录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通报至全区所有施工单位,并将劳务公司不良信息推送至其成立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劳务公司和班组长存在下列行为,将列入“黑名单”:1.不配合总包或分包单位对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分账管理,拒不核对确认工程量和人工费数额,以索要工人工资的名义,煽动工人以群访、越级访等手段索要工程款、承包费的;2.将工程款或承包费分摊到工人工资中,以虚报冒领工人工资为手段,来讨要工程款、承包费的;3.违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或擅自取出工人工资并据为己有的。
农民工存在下列行为,将列入“黑名单”:1.拒不通过正规投诉渠道反映问题,未与用工单位、属地主管部门沟通,利用集体上访、越级讨薪等方式,直接越级反映问题的;2.采取微博、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手段夸大欠薪事实,以拉横幅、群访、示威、恐吓等非法手段索要工资,试图通过引发社会关注解决工资争议问题的;3.拒不配合用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和分账管理,不配合用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工资数额,未到工资支付节点,无依据讨要工资的;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实,确属争议问题,拒不配合主管部门协调,拒不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继续以无理手段讨要工资的;5.编造欠薪事实恶意讨薪,以追要工资名义帮助施工企业或承包人讨要工程款的;6.以欠薪为借口诈骗或处理个人借贷纠纷的;7.自愿将工资卡交给他人,又以未收到工资为由讨要工资的。
(三)强化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照市、区治欠保支档案资料指南,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现场时,监督人员要随机抽取关键作业面上作业工人与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比对,超过3人未纳入平台实名制管理,欠薪投诉中出现1人未纳入平台实名制管理的,视为施工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进行查处。将农民工未纳入实名制管理作为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线索实施倒查处理,一经查实,将对建设单位严肃处罚。
(四)实施重点项目预售监管资金人工费预存制度
对前期欠薪纠纷多、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其工程进度造价情况,要求其提取预售监管资金时,必须同步向农民工工资专户预存适当比例的农民工工资款。同时,为保证项目后续人工费及有关工程款,将建议市住建局暂停对该企业各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预售监管资金监管额度降低的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监管办法》中规定的各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上限比例留存预售监管资金。
(五)落实企业红黄等级风险管控
结合各投诉平台上报案件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加强市级有关文件落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差异化监管,将在建项目根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工资款以及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风险等级设立红黄黑牌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进行跟踪督导,逐个销号整改。对2021年以来累计欠薪投诉超过5起的工程项目亮黄牌,该工程项目停工整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全区通报。对2021年以来累计欠薪投诉超过10起的工程项目亮红牌,给予相应处罚,建议市住建局对涉事相关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停工整改,并进行全市通报。对2021年以来累计欠薪投诉超过30起的工程项目亮黑牌,涉事相关企业坚决列入信用惩戒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开发、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属于外地企业的建议市住建局直接清出威海建筑市场。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环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