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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公路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4-26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4-26
  • 发文字号:威环政办字〔2021〕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县乡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环翠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大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及改建工程比例不低于9%,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0%,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区财政局要加强区级资金统筹使用,合理安排区级养护补助资金。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要按照省、市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及意见,推动实施“区级指导、镇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

2.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农村公路大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及改建工程计划编制,各镇街积极配合;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属地镇街要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日常巡查、保养及小修),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制度,确保辖区内农村公路100%签订管护合同,内业管理规范化,农村公路管护质量综合评分90分以上(管护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3)。(责任单位: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

3.发挥村居和群众监督作用。对农村公路日常管护做好督导,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对发现损坏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的行为及时上报,对占道经营、占道晒粮等擅自侵占农村公路的行为予以制止。(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二)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明晰组织架构

全面推行以区政府区长为总路长、分管农村公路工作的副区长为副总路长、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相关镇街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区级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各相关镇街也要参照区级模式统筹推进镇街路长制工作,并设立路长制办公室;要指导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加强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

2.健全运行机制

(1)实行总路长领导下的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分工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总路长负责统筹本区域农村公路总体工作。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组织领导全区路长制工作;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研究解决路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镇街路长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路长制办公室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的相关部署,监督评估镇街路长履职尽责情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镇街路长提报问题的办理落实。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落实成员单位职责

①区财政局: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及路域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工作,做好“路长制”相关资金落实,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②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农村公路两侧违法用地及非法采矿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用地报批等工作,配合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山体造林绿化工作。

③区住建局:加强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周边建筑工地管理。

④区水利局:按职责对农村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

⑤区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实际在农村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及标志。

⑥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农村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

⑧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按职责做好农村公路路面保洁工作。

⑨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工作,督促镇街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⑩公安分局: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⑪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⑫规划分局:负责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配合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区级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支持农村公路日常管养、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安保设施、智慧(数字)交通等工作,支持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示范路建设。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日常巡查、保养及小修)的总额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其中,区级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的标准,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予以补齐,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大中修(含预防性养护工程)及改建工程费用,县道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全部由区级财政负担;乡道、村道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按4:6分担。镇街加大属地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相关镇街)

2.探索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鼓励属地镇街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

(四)推进市场化和信息化建设

1.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日常养护(日常巡查、保养及小修)工作,鼓励属地镇街实行网格化管理、片区捆绑、条块打包模式整合养护资源,鼓励属地镇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日常养护(日常巡查、保养及小修)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购置设备、培养人才,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强化养护效果,确保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状态。(责任单位: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严格落实公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完善安保设施。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各相关镇街)

3.强化绿色和信息化建设。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各相关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路长制成员单位、各相关镇街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分析本区域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实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落实办法,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评估考核。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评估机制,有关部门要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区级考核,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相关法律、政策,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环翠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

           2.环翠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

                  3.环翠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分标准


附件1


环翠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架构及成员名单


总路长:邢海波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路长:林青松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 刘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梁英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兴元   区住建局局长

吕进柏   区水利局局长

段会林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远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长海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   波   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主任

李   伟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毕晓波   公安分局政委

韩   政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谷海江   规划分局局长

于同毅   羊亭镇镇长

迟高伟   温泉镇党委书记

曲正杰   嵩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华清   张村镇镇长

丁   茜   孙家疃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玉凯   桥头镇镇长

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事务发展中心,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庄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环翠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标准


一、内业管理标准

1.组织制度

管护机制健全,辖区农村公路综合管护工作达到全覆盖、高质量、常态化。具体要求为: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机构职责健全明确,落实到人;辖区内农村公路100%签订管护合同;年度计划及方案制定健全;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及考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日常管理

按要求报送各类数据、资料;做好管护内业整理,认真填写养护日志等日常养护资料;辖区内农村公路及桥梁基础台帐完整齐全真实,内容填写规范;日常养护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养护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养护资金规范使用。

二、道路管护质量标准

1.路基。土路肩应密实稳定,无坍塌、开裂、流槽、冲沟现象;边坡应平顺、坚实、饱满,不得亏坡;坡脚线应顺直,曲线应顺滑;挡土墙、护面墙砌体表面应平整、砌缝完好无开裂,勾缝应平顺无脱落,泄水孔应无堵塞,沉降缝应整齐垂直贯通。

2.排水设施。边沟排水通畅,沟内无杂物杂草堆积,与周边排水设施相衔接,雨水井及检查井井内砂浆无裂缝,井框、井盖完整、无松动,井内不应有杂物,井口周围不应有积水。

3.路面。路面技术状况评价(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状况指数(PCI)和综合评价指数(PQI))检测符合上级检查要求;路面整洁无异物;冬季及时清扫积雪。

4.路域环境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整洁规范,无杂物。

5.桥涵。桥梁构件应无破损,安全防护设施完整;无桥头跳车现象;桥底、涵洞内无淤塞。

6.绿化。公路范围内应绿化路段宜按“一村一景”加强设计,种植后注意养护,无死株及空白段。

7.交通安全设施。公路范围内标志及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应无缺失及破损。



附件3


环翠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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