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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财政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3-31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3-31
  • 发文字号:威环政办字〔2021〕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环翠区人民政府聘任招商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环政办字〔2021〕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环翠区人民政府聘任招商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环翠区人民政府聘任招商顾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环翠区人民政府招商顾问(以下简称招商顾问)聘任管理工作,借助高端人才力量,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范围

原则上招商顾问只聘任区外高端人才,区内高端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

(一)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态势,掌握国家和各级各项政策,熟悉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能够把握我区发展重点和趋势的;

(二)具有从事项目、商务、投资等方面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经验,具备广泛的信息渠道和客户网络,愿意在我区投资或帮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的;

(三)曾担任过或现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或在有较强影响力、较高知名度的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四)其他能够推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社会声誉;

(二)关心支持环翠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为环翠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贡献的愿望;

(三)经验丰富,资历较深,能对环翠区的发展提出见解深刻的意见和建议;

(四)身体状况较好,能够保证履行顾问职责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

第三条 聘任程序

招商顾问聘任管理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一)推荐。通过人才机构引荐、政府部门推荐、知名人士介绍、各级领导举荐、专家自荐等方式产生被推荐人员;

(二)审核。各职能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一事一议”推荐人员的有关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拟聘任建议人选或“一事一议”人员,报区商务局汇总,经区招商顾问聘任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区政府;

(三)审批。由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四)颁发聘书。以区政府名义向决定聘任人员颁发聘书;

(五)招商顾问聘期一般为3年,经续聘可连任,连任次数不限,续聘招商顾问名单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报区政府批准。招商顾问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经济、科技、法律、商务等多方面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受区政府委托,就重大经济政策措施、重大经济活动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对策、意见和建议;

(三)应邀赴我区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等活动,为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专家论证;

(四)受区政府委托,在国内外宣传、推介环翠,积极介绍和组织客商来我区考察、洽谈项目;

(五)受区政府委托,积极推进我区与国内外经贸、科技等合作交流,帮助引进资金、技术、项目等,帮助培养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人才;

(六)受区政府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权利和待遇

(一)优先邀请招商顾问参加重大经贸活动和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活动;

(二)招商顾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借鉴,及时作出答复;

(三)及时向招商顾问提供环翠有关经济工作文件、资料,适当安排考察活动;

(四)应邀来我区开展调查研究、专题研讨、决策咨询、项目论证时,食宿、往返交通等费用由我区承担,具体操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对经研究通过的“一事一议”人员参照享受招商顾问待遇;

(五)根据项目或课题约定,获取相应工作经费、薪酬和奖励。推荐项目符合环翠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六)招商顾问及其主要业绩载入地方史志;

(七)按约定享受的其他待遇。

第六条 解聘条件

招商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到责任追究的;

(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顾问职责的;

(三)有严重损害我区利益、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四)本人提出要求解除聘任申请,经区政府同意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

(五)招商顾问聘任期满后未续聘的;

(六)其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第七条 联系管理

区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 的原则,做好招商顾问的日常联络和管理。主要包括:

(一)定期向招商顾问寄送环翠经济和社会发展资料;

(二)及时整理招商顾问提供的信息和关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送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

(三)以区政府名义邀请招商顾问来我区开展调研、考察等活动,重大综合活动由区商务局负责,其他专项活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四)重大节庆期间,以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向招商顾问发函(电)慰问;

(五)请示区领导或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招商顾问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环翠区招商顾问聘任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


环翠区招商顾问聘任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文萍  区政府副区长、嵩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刘昌军  区发改局局长

             陈增卫  区工信局局长

             黄松娟  区科技局局长

             刘永胜  区财政局局长

             林海涛  区人社局局长

             夏伟清  区商务局局长

             李   强  区审计局局长

             丛晓静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孙远征  区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夏伟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招商顾问聘任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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