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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 主题分类:社团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2-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2-30
  • 发文字号:威环民字〔2021〕5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威环民字〔2021〕57号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现将《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民政部部署安排,根据山东省民政厅《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方案》(鲁民函〔2021〕115号)以及威海市民政局《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威民函〔2021〕69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为重点,按照“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原则,深入摸底排查,科学分类处置,在确保排查问题全部化解的同时,加快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净化养老服务领域生态环境,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安全、优质的养老服务。

二、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从2021年12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动员部署(2021年12月底前)。区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各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展开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防诈工作动员及宣传工作。

(二)全面摸底排查(2022年1月至2月底)。各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形成摸排名单,对照指标逐个摸排,按时间节点汇总上报摸排进展情况,对照排查问题清单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管控名单。

(三)开展分类整治(2022年3月至5月底)。各镇(街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整治,精准化解,确保风险软着陆。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模式、收费情况,要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查阅收费凭证、咨询老人及家属,掌握第一手真实情况。

(四)全面总结评估(2022年6月底前)。区民政部门、各镇(街道)对风险摸底排查与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养老领域诈骗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摸排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摸排对象包括:1.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组织等;2.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以日常掌握信息为基础,并通过有关部门获取经营范围(业务宗旨)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形成排查名单。

摸排工作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开展,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调查摸排,其他机构(组织)名单要积极对接有关部门获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上门调查。

(二)明确摸排重点和方法

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对照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上门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或被纳入黑名单等情形。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当月应缴费用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进行排查。

区民政部门、各镇(街道)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安排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通过约谈负责人、查阅档案、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有关情况,填写摸排调查表。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上门排查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此外,要注重利用互联网数据资源,登录信用中国(山东)查询黑名单情况,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涉诉情况,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查询关联公司、企业经营异常及违法失信情况,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场所)进行风险画像。

(三)实施综合评估和分类处置

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合研判风险,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按照“一院一策”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确保精准拆弹,实现风险软着陆。

1.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日常监管。

2.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存在虚假或扩大宣传,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名单。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3.橙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利息或投资回报,吸引老年人和社会投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纳入橙色名单。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属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4.红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要及时向归地人民政府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在当地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领导下,配合处非牵头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直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要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分别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部门、各镇(街道)要把整治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年工作重点内容,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定期会商研究,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镇(街道)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区民政部门报告。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畅通与市场监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新增养老服务机构信息,依法依规开展摸排和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以本次摸排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教育。区民政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并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常用、惯用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面向社区、机构、服务场所、公共设施等老年人聚集场所的宣传,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等识骗防骗能力。强化负面舆情监测与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焦点,认真对待信访和政府热线、官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加强正面引导,防止事件发酵。

各镇(街道)要于2022年2月15日前上报摸底排查情况总结、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上门摸底检查表(附件1)和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风险隐患“红橙黄”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5月15日前上报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见附件4),6月1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各镇(街道)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许少峰,电话(0631)5284403,电子邮箱:shehuifulikehcqmzj@wh.shandong.cn。


附件:环翠区民政局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工作专


附件


环翠区民政局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工作专班


组  长: 杨华清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杨玉学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振威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社区建设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 刘吉虎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人

王  芳  区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社会组织科

汤喻晓  环翠楼街道民政办主任

梁少杰  鲸园街道民政办主任

于冰洁  竹岛街道民政办主任

孙晓艺  孙家疃街道民政办主任

林  玮  嵩山街道民政办科员

丛大伟  张村镇民政办主任

陈永梅  温泉镇民政办主任

徐萍萍  羊亭镇民政办主任

鞠洪强  桥头镇民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