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鲁残联发〔2020〕28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8〕20号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字〔2019〕39号)、《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目录的通知》(威残联〔2020〕50号)。
(二)救助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周岁的残疾儿童或者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威海市户籍;
(2)监护人持有威海市辖区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3)监护人持有威海市辖区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监护人持有威海市辖区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三)救助标准:视力残疾儿童每月不超过
1000 元,每年不超过 6000元;听力、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机构内康复训练年最高补助康复训练费 1.8 万元,并为0-12 岁残疾儿童提供最高 0.4万元的送训补助。
(四)申请流程:残疾儿童在申请康复救助前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与残疾类别相符的定点康复机构,并取得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残疾儿童监护人(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持户口簿、居住证(非环翠区户口)、残疾人证(无残疾证持疑似残疾诊断证明)、定点康复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函、监护人身份证、儿童照片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发放地残联现场或网上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网址https://service.sddpf.org.cn/)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区残联发放《救助卡》,并及时做好安置工作。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环翠区残联康复部:5308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