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
关于调整成立鲸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威环鲸办发〔2021〕29号
各科室、各村(居)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鲸园街道决定对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总 指 挥:潘 登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刘 欣 政法委员、人武部部长
成 员:孙学丽 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主任
吕 华 森林消防分队队长、林业站副站长
邵 阳 司法所所长、综治办副主任
于晓杰 党政办副主任
曲 伟 城建办主任
王连连 文化站站长
谷 亮 人社所所长
王秀秀 卫健办主任
王爱花 古北社区书记
蔡 娟 朝阳社区书记
刘佳鑫 长征社区书记
丛翠霞 北门外社区书记
祁军玲 花园社区书记
唐媛媛 光明社区书记
孙 巍 菊花顶社区书记
张 燕 北仓社区书记
贺冬梅 戚谷疃社区书记
王艳玲 东山社区书记
苗晓兰 古岭社区书记
龙晓娟 北港社区书记
张海英 鲸园社区书记
卫 红 万福社区书记
张 静 戚东夼社区书记
徐晓红 古陌社区书记
冯鲁威 威海市祥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洪亮 戚谷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常爱英 戚东夼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王泰兴 庙耩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森林管护第八中队,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刘欣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成员调整事宜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行文公布。
附件:1.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2.威海市环翠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一)为规范鲸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的工作,明确街道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二)街道森防指是街道森林(含草地,下同)防灭火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三)街道森防指总指挥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两名,成员由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街道森防指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调整时,报经街道同意后,由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办公室印发通知;副总指挥、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其参加街道森防指的成员时,经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报总指挥同意后,由街道森防指印发通知。
(四)街道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管护第八中队,负责街道森防指日常工作。街道森防指办公室主任1名,由街道森防指副总指挥兼任,设副主任2名,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经街道森防指总指挥批准,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印发通知。
二、街道森防指主要职责
(一)街道森防指在办事处党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街道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职责。
(二)研究部署街道森霖防灭火工作。
(三)指导协调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街道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和挂牌督办等工作。
(六)完成街道交办的工作。
三、街道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分析街道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提出街道森林防灭火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措施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街道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挂牌督办工作。
(四)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街道森林防灭火督查、约谈、考核、通报等工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事项调查评估处理和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五)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街道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七)承办街道森防指搅拌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森防指全体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街道森防指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街道森防指全体会议由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提请有关科室和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指出,报街道森防指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照程序报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二)森防指专题会议制度。街道森防指专题会议由总指挥或有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会议议题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报街道森防指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提请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报总指挥或主持会议的副总指挥同意后提交会议。
(三)会议事项。街道森防指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街道森防指报告。街道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
(四)联络员机制。街道森防指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副科级干部担任。
(五)工作机制。街道森防指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其中,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考核;森林火灾事故等同生产安全事故,作为扣分或“一票否决”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文件签发。街道森防指文件报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签发;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报办公室主任签,重大事项请示总指挥、副总指挥。
(二)工作报告。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年向街道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
(三)表彰奖励。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汇总报给总指挥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威海市环翠区鲸园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鲸园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森防指”)成员单位是街道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林防灭火应对职责。
(1)林业站:协助街道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负责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2)森林防火八中队: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防火通道、蓄水点、防火隔离网等)建设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
(3)民政办:负责街道救灾物资的调拨供应,组织和指导灾区开展救灾捐赠,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
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祀,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对森林火灾或扑火造成的生活困难人员按政策规定及时给予社会救助,负责职责范围内因灾死亡人员殡葬等工作。
(4)综治办:做好扑火过程中宗教人员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货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等工作。
(5)党政办:保持与火灾现场及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物资和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提供食品、商品饮用水(自来水除外)等后勤保障工作。
(6)武装部:根据街道森防指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力量协助森林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组织驻威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7)文化站: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统筹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森林火灾预防和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救意识;按森防指命令组织相关学习师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8)财政所:负责协助落实森林防灭火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组织街道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城管办:负责调集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的挖掘机、铲车、水车等各种应急救援工程设备和人员;负责结合水利设施建设,做好林区水源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10)人社所:配合坐好森林防灭火人员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工作。
(11)卫健办:负责调动卫生技术力量,坐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街道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