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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1002334636228F/2020-30412
  • 发布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容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成文日期:2020-08-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截止日期:
  • 文号:威环市监字〔2020〕28号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0号委员提案《企业股权纠纷影响到经济发展与企业注册放管服后续服务的几点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8/20 19:43:36 来源: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委员:

您提出的《企业股权纠纷影响到经济发展与企业注册放管服后续服务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作为您提案的主办单位,我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后,我局专门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并将该提案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征询两部门落实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我们认为该提案中反映的一是企业登记准入条件放宽后,出现的企业登记随意性,二是企业年检改年报,监管理念和手段发生改变后,企业经营者对年报不够重视,导致年报信息公示质量不高,这两个问题在当前确实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情况比较复杂。一方面国家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力度很大,较之过去传统的登记制度和监管模式可以说有质的改变,自2014年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在企业登记准入和监管方面废止了许多限制性规定,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加自由和宽松的环境。但面对这种环境,部分企业经营者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规范的意识和素质未能同步提升,致使许多本应属于企业自身主体责任和管理自治范畴内的事情,由于企业自身不尽义务,漠视不理,不加解决,结果导致产生了许多负面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在放管服大改革形势下,为保证改革的深入开展,我们围绕企业登记准入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在实际中也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我局在提高年报率方面,借助各种媒体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应报尽报,为严肃企业年报的法律性,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进行专项审计。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登记窗口实行“双告知”制度,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但与放管服改革的整体要求,与社会和企业的需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差距。就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及其成因和分析以及我们的工作做法,我们与提案委员进行了沟通,提案委员表示认同。

针对提案委员提出的5条意见和建议,我们都予以接受,因客观条件所限,尽管在具体工作中可能达不到提案的要求,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服好务,是我们工作的目标,为此,我们愿意与提案委员共同携手,发挥我们的职能作用,帮助和配合那些具备合法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做好这方面的企业培训工作。对此,提案委员表示赞同。

对提案委员关注、帮助改进提高我们的工作,在此我们表示感谢。

联系人:高建强;联系电话:5307516。



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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